安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公告
陕西金川耀达商贸有限公司:
经查实,你公司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设立登记违法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之规定,决定撤销对你公司的设立登记许可。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安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安市工商撤字(2018)第01号]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如不服本撤销决定,可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安康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人:吴明康陈洁
联系电话:0915-3281585 0915-3281571
联系地址:安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
邮政编码:725000
安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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