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 2594万从法院拍的69套房产咋过不了户 房产至今不能过户 要求退房款也难兑现
半年前,安康的汪先生花2594万元从法院公开拍得69套房产,但在产权过户时,法院给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函暂停办理产权过户,致房产既无法过户,又无法销售。《华商报》2018年1月7日A06版曾给予报道。半年过去了,房产还无法过户,汪先生想要回钱款也不行。
4月20日上午,汉滨法院执行局局长助理张禅代表法院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说,利害关系人提请的第二次复议安康中院还没有结果,审理程序还没有完结,所以现在该案还处于待定状态,汪先生还不能退出拍卖。
案件回顾:拍得69套房产过户时被叫停
2017年9月22日,安康汉滨法院在网上司法拍卖平台公开发布拍卖公告,拍卖位于汉滨区新城办高井村“明江泰子府”(明江嘉园)项目2栋楼69套房产。安康市旺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家公司)筹资参与竞拍。
同年10月29日,汉滨法院公开举行拍卖,旺家公司拍得了69套房产的所有权,当日就将全部款项2594万元打入法院指定账户。这2594万中有2000万是汪先生高息借来的,其余为自筹资金。11月1日,汉滨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裁定69套房产所有权及相应权利归买受人旺家公司所有,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旺家公司老板汪先生完善了相关产权过户材料后,去安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产权过户时,不动产登记中心出示了一张汉滨法院的公函,让暂停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汉滨法院给出的理由是,由于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拍卖有异议,汉滨法院驳回后又向安康中院提起复议,为防止出现重大失误,遂暂停产权过户。
此后,由于利害关系人先后两次提起异议和复议,也未向法院提供担保,生效的执行裁定被中止执行,在诉讼审理时效中被一天一天推后。目前案件还处于待定状态,半年来,毫无过错的买受人汪先生只能陷于其中,遭受损失。
汉滨法院:二次复议未果只能继续暂停房产过户
据了解,拍卖的前一天,利害关系人就执行向法院提出异议,但申请执行方提供了2594万元的执行担保,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法院如期进行拍卖且拍卖成功,随机下发并送达了执行裁定书。
汉滨法院随后审查了利害关系人提出的执行异议,认为异议不成立,驳回异议申请。利害关系人又向安康中级法院申请复议,安康中院受理复议并作出裁定,撤销汉滨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指定汉滨法院受理并作出裁定。
汉滨法院执行局局长助理张禅告诉华商报记者,法院二次受理执行异议后,经审委会几次讨论,认为异议理由还是不成立,遂驳回异议,但利害关系人又二次向安康中院提起复议,目前中院就复议还没有作出裁定,所以该执行案件还处于待定状态。
“从目前情况看,汪先生还是这69套房产的所有人,法院也未撤销执行裁定,只是暂停办理过户手续。”张禅说,“利害关系人有权就执行提出异议,法院也必须按照程序审理。”
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得到法院的维护和支持,那交给了法院2594万现金、半年多却得不到房子的买受人汪先生的权利该咋维护?张禅说,法律程序就是这样设置的。汪先生能不能退出拍卖要回钱款?张禅认为,现在还不能,等最终的结果出来后,才能确定是否可以退出拍卖。
律师观点:利害关系人提供相应担保才能中止执行
陕西赛高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邓建军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案一审法院执行异议审查和二审法院复议期间,均不能停止执行,若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法院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法院可以准许中止执行;正如法院在拍卖时,虽然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但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担保,法院就如期拍卖一样,中止执行时,利害关系人也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才能中止执行,但利害关系人并未提供相应的担保,法院就中止了执行,违反法律规定。
邓建军认为,由于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法院以防止出现重大过失为由中止执行,这对买受人汪先生不公平。汪先生交了真金白银通过公开司法拍卖获得的房产,其权利更应当予以维护,不能让一个无辜者长陷于诉讼而遭受损失,因为汪先生没有过错。此外,本案利害关系人若提供有效担保,应该是法院暂停执行的法律依据,否则,法院向不动产管理部门发出暂停执行通知,就涉嫌滥用职权。
据了解,这起执行案件目前是汉滨法院审理的标的最大的一个民商案件,涉及和波及面较广,也掺杂其他因素,买受人汪先生高息借的2000余万每天都有利息,时间拖得越久,他的损失也就越大。法院一位知情人说,利害关系人的二次复议,安康中院目前还没有作出裁定,但这次中院一旦作出裁定将是最终裁定。
案件的未来走向如何?目前各方仍在等待中。
华商报记者 王培民 张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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