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稳步推进 41部新规“走进”百姓生活
本报讯 (记者耿薇母家亮)2017年9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决定。会议认为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将在加强安康市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这是安康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即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安康市地方治理踏上了“法治同轨”的新征程。这也是陕西省稳步推进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的一个缩影。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新修订的《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按照有关精神,省人大常委会积极稳妥推进陕西省设区的市立法工作,对陕西省西安市以外的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9个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并对各市人大常委会分管立法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同时安排设区的市人大立法工作人员跟班学习,取得实践经验。与此同时,省人大常委会专门成立了法规四处负责设区的市法规审查等工作,强化审查实效,加大纠错力度,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据统计,本届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了41部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陕西省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方面立法权限,结合各市发展实际开展立法工作,把关系各市改革发展和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立法重点,积极行使地方立法权。如《汉中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渭南市湿地保护条例》等,将在规范当地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发挥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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