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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一退休教师宣扬邪教法轮功获刑

安康日报 2017-08-11 08:43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长弓)6月2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对汉滨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罗某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人民币。

经查,罗某,系汉滨区一家中学退休教师。2016年5月,罗某骑电瓶车携带自喷漆及自制的法轮功宣传模具等作案工具,先后在城区喷涂、张贴法轮功标语,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在罗某家中收缴移动硬盘1个、U盘22个以及大量法轮功宣传资料。

今年4月10日,汉滨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人民币。被告人不服,遂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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