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康市委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环境信访投诉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第四批)

安康日报 2018-11-14 09:44 大字

截至2018年11月12日22时,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安康市环境信访投诉件21件,现将第四批交办的5个问题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67

安康市汉滨区建民办事处佘家窑村的富江楼鱼庄,2012年开业,濒临汉江,2018年该地区被列为二级水源地保护区,当地环保局要求该农家乐按照二级水源保护区有关环保规定进行整改,经过整改,并通过环评验收,取得了环评备案。2018年环保局陆续以“今年环保检查严格”为由在未出示任何有关文件和规定情况下摘取其门面招牌,要求该农家乐配合关停工作,该农家乐附近5、6家相同情况的农家乐都被要求关停。存在“一刀切”问题。

安康市

汉滨区

水、 其他

污染

经调查,该投诉问题属实。5户农家乐依法依规关停属实,“一刀切”问题不属实。安康市汉滨区瀛湖大道往西3.8公里处有富江楼鱼庄、瀛涯生态鱼庄、瀛湖农庄、天城农庄和汉水人家5户农家乐,该5户农家乐位于安康中心城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

2018年3月,环保部、水利部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环环监〔2018〕25号)。2018年5月20日至6月3日,生态环境部第一轮专项督查,向安康交办包括这5户农家乐在内29个问题,公告全国,要求整改。

依据环保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汉滨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5户农家乐对污水、垃圾处置进行规范和整改。其间,有3户自行在省环保厅网络完成环评备案。6月初,分别开始营业。

2018年8月1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重新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农家乐、宾馆酒店、餐饮娱乐等项目应拆除或关闭”。

2018年9月8日-14日,生态环境部第二轮专项督查,现场指出该5户农家乐的问题,要求按“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等规定,立行立改,切实整改到位。

2018年9月4日-6日,汉滨区组织相关部门向该5户农家乐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关停,并拆除了门头牌匾,此后该5户农家乐处于停业关闭状态。

汉滨区负责进一步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2

69

岚皋县城西街29号的岚皋县汇亿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是鹧鸪养殖和中药种植,2017年5月城关镇政府在未发现粪便污染情况下,以离岚河河道太近、位于禁养区为由关停该企业,企业对镇政府关停行为有异议。

安康市

岚皋县

其他

污染

经调查,该投诉问题不属实。安康市岚皋县汇亿农业开发公司位于岚皋县肖家坝社区,2015年10月成立,主要从事家禽养殖销售以及花卉和中药材种植销售,养殖场距岚河主河道175米,距人口密集居住区不足500米。

2016年3月,该公司在岚皋县城关镇六口村租赁71.6亩土地进行珍禽养殖和药材种植。2017年5月16日,岚皋县畜牧兽医中心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鹧鸪存栏5000羽,已达到规模养殖,其养殖粪便用于中草药种植施肥,无粪便污染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条“禁止在‘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定和《岚皋县环境保护局岚皋县农业局关于对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宜养区进行划分的通告》“禁止在岚河300米范围设置养殖场”的规定,该公司属于禁养区范围,县畜牧中心向其下发了《2017年畜禽养殖污染检查表》,要求其于2017年10月前停止养殖或迁至宜养区,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接到通知后未提出异议。2017年9月11日,该公司因无力支付施工方圈舍建设3万元工程款,遂将养殖圈舍和大棚抵账给施工方。随后,施工方将养殖圈舍和大棚等设施作价3.2万元转让给一家农业公司。目前,原养殖圈舍和大棚已被改造成菊花烘干设施。

调查组认为,鉴于信访人因经营不善与村民终止土地租赁协议、不具备养殖条件在前,政府部门例行检查要求其停止养殖、迁至宜养区在后,对于信访人以强制关停为由要求政府赔偿损失问题,建议信访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3

91

安康市岚皋县城关镇黄家河坝公路主干线廊桥北侧的旱厕,异味非常严重,影响周边空气质量。

安康市

岚皋县

大气

经调查,该投诉问题属实。该旱厕为岚皋县城关镇肖家坝社区闫维所有,建于上世纪80年代,因旱厕异味大、影响周边环境,多次被举报。岚皋县城关镇政府和县住建局曾多次与闫维洽谈拆除旱厕问题,因其提出拆除旱厕时必须与其原建房屋一起拆除等违背政策法律规定的诉求而未达成协议。

2018年11月7日,闫维同意将旱厕改造为水冲式厕所,对破损墙面修缮粉刷,屋顶进行翻盖,外墙进行美化,污水通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目前改造工程已开工,预计11月20日完工。

4

97

1、高新区四档村生活污水没有经过处理直排到付家河和月河中,污染周边井水,经过监测微生物超标严重;2、付家河西边安康高新区工业园区严重污染周边地下水。

安康

高新区

经调查,该投诉问题不属实。高新区四档村生活污水经3条管网统一收集后,经付家河污水主管网、提升泵站收集进入建民污水处理厂处理。但个别群众先后两次在付家河主管网四档村检查井口和第3条村级管网入口处用废旧棉被及衣物封堵,致使部分生活污水在排水高峰时段溢流至外环境,检查人员及时对封堵物进行了清理。群众反映的高新区工业园区实为高新区新经济产业园,园区内所有污水经污水管网统一收集后进入建民污水处理厂,现场未发现污水直排河道现象。四档村生活饮用水来自各户自建压水井,2018年10月16日,高新区环保局委托陕西华康检验检测公司对村民刘某自备井水质进行了检测,报告显示52项指标符合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规定限值。

安康高新区管委会责成高新公安分局对村民用废旧棉被及衣物封堵管网问题进行调查取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责成高新区环保局组织四档村村民代表,选择两处村民自备井进行取样检测,确保检测结果具有代表性,目前已委托陕西华康检验检测公司对两名王姓村民自备井井水取样检测,检测报告将于11月15日出具,若监测报告显示水质超标,将于2019年2月底前完成整改,并根据检测结果对违法排污行为依法处理、做好信息公开;责成高新区社区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局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日常巡查、排查监管,确保河道水质安全;同时高新区承诺,在2019年2月28日前完成四档村、宋家营、张湾村饮用水供水设施建设,并对污水管网及排污堰渠进行检修,彻底解决村民安全饮水问题。

5

109

1、岚皋县城关镇新春村周先英、孙顺强强行开发村民承包的林地(古山包林地),砍林建房,破坏生态环境;2、岚皋县廊桥头旱厕气味刺鼻。

安康市

岚皋县

大气、生态

经调查,该投诉问题属实。岚皋县城关镇新春村周先英、孙胜祥强行开发村民承包的林地(古山堡林地),砍林建房,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不属实;岚皋县廊桥头旱厕气味刺鼻情况属实。

岚皋县城关镇新春村古山堡涉及林地2亩,承包人为村民康厚署,因其申报的面积与原始凭证不符,县农林科技局未予办理林权证。2018年10月15日,康厚署以村民周先英、孙胜祥等人违法问题为名向县扫黑除恶办公室举报,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调查后认定被举报人在土地转让调换中有合法手续和法院判决书证明,康厚署未能提供被举报人任何违法证据,被举报人非法强占林地、耕地、灌溉大渠、河道问题不属实。该民事纠纷问题已由省高级法院和市中级法院进行民事裁决,均裁定康厚署败诉。康厚署为此事多年上访,县级相关部门均未能调解成功。

岚皋县廊桥头旱厕气味刺鼻问题已在本批交办的受理编号为91的问题中进行了回复。

11月7日,岚皋县城关镇政府和县森林公安分局召集康厚署、周先英、孙胜祥和村组干部及古山堡周边群众进行了座谈,对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告知康厚署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又要依据事实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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