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关于岚皋县中心城区精细化管理示范街和公交站点禁止停放车辆的通告

安康日报 2018-10-30 09:45 大字

为进一步改善岚皋县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环境,提高通行能力,缓解交通拥堵,禁止所有车辆在精细化管理示范街区路面、公交站点车位和出租车泊位停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特发布以下通告:

一、岚皋县中心城区精细化管理示范街区为:河滨大道全段、大桥路全段。

二、禁止汽车、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等所有车辆在上述精细化管理示范街区路面、公交站点(红色塑胶路面)车位和出租车泊位区域内停放。

三、请广大驾驶人认真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服从管理。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反禁令停放车辆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九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六条一款之规定,以“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标线指示”的行为,处予200元罚款,记3分,使用的违法代码为1344、1345。执勤巡逻民警对驾驶人不在场的乱停乱放车辆可以实施强制性拖移。

四、本通告自2018年11月5日零时起实施。

岚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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