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监察委1个月办结“第一案”
本报记者 程刚
“周某、刘某犯贪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两年,各处罚金10万元……”5月4日,安康市岚皋县纪委三楼会议室座无虚席,县纪委、监察委正在以县监察委员会成立后调查处置的“第一案”为例进行业务培训。
培训会上讲到的“第一案”,是岚皋县成立监察委后,首例从受理举报到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再到法院一审终结的职务违法犯罪案件。
据悉,3月17日,岚皋县监察委成立第70天,接到群众实名举报:某村会计周某伙同教师刘某以他人名义在县城购房,套取移民搬迁补助。对此,县监察委立即成立专案组,按照规定程序集结、出发到村,历时12天走访、取证、核查,事实最终浮出水面。
原来,2014年3月,刘某为重复享受陕南移民搬迁政策,以村民陈某之名申请陕南移民搬迁补助、订购房屋。周某利用协助政府审核、上报陕南移民搬迁对象的职务之便为刘某提供便利,最终使刘某冒名骗取国家移民搬迁补助资金5万元,其中周某获得好处费1000元。
今年3月30日,岚皋县监察委调查终结向县检察院移送起诉。4月3日,县检察院依法对周某、刘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4月10日,案件审查终结移送县人民法院审理。4月23日,县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一审宣判。
“快,是此次案件办理的最大特征。时间节奏紧凑,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释放出监察体制改革的强大优势。”岚皋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祝敏凯在培训中这样对纪检监察干部说。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县监察委与审判、检察机关通力协作,在决定立案调查当日召开联席会议,形成统一意见。案件移送起诉前,县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审查案卷。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县监察委确定专人跟踪联络。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县监察委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始终保持信息互通,既相互协作又相互监督,实现了调查高效、程序合法、安全到位。
“此案从立案调查、移送审查起诉至审理判决,仅用时1个月,实现了监察调查与审查起诉无缝对接。”岚皋县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吴世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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