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 高效 有力 岚皋监委“第一案”尽显无缝对接

安康日报 2018-05-11 01:07 大字

通讯员 张昊 马赛

“周某、刘某犯贪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缓刑两年,各处罚金10万元……”

5月4日,岚皋县纪委三楼会议室座无虚席,县纪委监委正在以监委成立后调查处置的“第一案”进行业务培训。这也是该县纪委监委在本周五集中学习时安排的一堂“以案代训”的课程。

之所以称为“第一案”,是因为此案是全市监察委员会成立后,首例从受理举报到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到法院一审终结的职务违法犯罪案件。

“回想起连续奋战的数个日子,心情依然不能平静!”调查组成员、从检察院转隶过来的第四纪检监察室干部杜彬彬在培训中说道。

3月17日,岚皋县监察委员会成立第70天,接到群众实名举报,某村会计周某伙同教师刘某以他人名义在县城购房,套取移民搬迁补助。

举报电话内容随即上报。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陈守军不由得一惊。这一个不同寻常的电话举报线索,背后莫非能牵出一起职务犯罪?移民搬迁政策明文规定,任何人不得以他人名义冒领、重复享受移民搬迁补助,也就是常说的不允许找他人“背包”。

从收到线索到成立专案组仅用一个半小时,专案组按照规定程序集结、出发到村,历时12天走访、取证、核查,最终事实浮出水面。

2014年3月以来,刘某为重复享受陕南移民搬迁政策,假以村民陈某之名申请陕南移民搬迁补助、订购房屋,周某利用协助政府审核、(下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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