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营改增试点对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的规定有何变化?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中华
127、本次营改增试点对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的规定有何变化?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理解本条规定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把握: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本次营改增试点取消了原政策中代理人扣缴增值税的规定。
(二)本条规定扣缴义务人的前提是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没有设立经营机构,如果设立了经营机构,应以其经营机构为增值税纳税人,就不存在扣缴义务人的问题。 (未完待续)
安康国税全力推进营改增纳税人专项辅导工作
本报讯(通讯员 刘华斌)为确保试点纳税人充分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红利,彻底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全面实现试点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安康国税局找准发力点,积极作为,通过加强组织领导、保障组织落实、完善考核监督,全面推进营改增纳税人专项辅导工作。
为确保专项辅导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全市前期试点纳税人的申报情况和税负分析情况,市局营改增专项辅导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项辅导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划分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职责。通过入户发现问题,运用辅导解决问题,重点针对金融业等部分试点企业,采取“定点联系、入户上门、一一对应”的辅导形式,帮助纳税人疏通增值税进项抵扣链条,切实解决“应抵未抵”、“应抵难抵”等问题,确保试点纳税人充分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全面实现纳税人税负只减不增。
市地税局前三季度基金费收入“五增二减”
本报讯(通讯员 曾凡松)今年前三季度市地税局共征缴入库社保费和各项基金46530.81万元,同比增长13.46%,增收5521.07万元,为近3年同期最好水平,七项基金费实现同比“五增二减”,其中:养老保险费增长15.21%,失业保险费增长4%,水利建设基金增长27.58%,地方教育附加增长7.96%,工会经费增长7.1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受市级配套政策出台晚前三季度无法征收影响下降91.83%,文化事业建设费“营改增”后已划规国税部门征收下降21.99%。
市地税局从年初就开始着力做好基金费征缴工作:抓好养老保险费按月核缴制度,加强收入进度考核;宣传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等优惠政策,提高单位参保积极性,减轻政策性减收影响;强化与各基金费主管部门的联系,提升工作合力;加强国地税合作和数据管税(费),做到税费基金基金同征共管;为缴费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缴费服务。
平利地税局 近年来,平利县地税局坚持以打造“法治地税”品牌为目标,细化措施,不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培育平安法治信仰,为平利经济社会发展和推动自身依法治税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在此基础上,全面积极推进创建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工作进程,进一步打造法治地税,夯实依法治税,为税收征管改革保驾护航。
通过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措施,理清依法治税工作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和遵章守法意识,让各项工作开展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打造良好的法治工作局面。
(通讯员 朱燕杰)
岚皋地税局为确保税收任务顺利完成,岚皋县国地税进一步深化合作,在政务大厅所有综合服务窗口推行“一人双机双系统”。使纳税人在一个窗口就可同时办理国地税涉税事项,此举有效降低了征纳成本、提高了服务质效、切实减轻了纳税人办税负担,同时也保证了随增值税征收的地方附加税费不流失,不漏征,也标志着岚皋县国地税在联合办税服务深度融合上又迈出了一大步,推动国地税合作不断升级。
(通讯员 尤鹏)
市国税局近日,安康市国税局举办了全市国税系统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业务培训。此次培训结合重点税源和高风险事项团队管理以及后续管理工作业务需求,以解决难点、热点问题为切入点,紧紧围绕所得税申报重要事项填报、后续管理重点内容、高风险事项的特征等重点事项进行详细辅导与解读。培训期间,针对近年来在所得税管理工作中反映的突出问题、疑难问题,授课老师与参训人员进行面对面互动交流,现场答疑。参训人员纷纷表示此次培训很有针对性、实效性,培训内容丰富,主题鲜明,重点突出,效果显著。
(通讯员 国税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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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岚皋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