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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出台“为警不为”倒逼民警履职尽责

安康日报 2016-10-10 00:00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汪华平)为持续抓好公安队伍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公安机关“为警不为”问题,形成全体民警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勤政高效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执法和服务效能,近日岚皋县公安局根据《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出台《岚皋县公安局“为警不为”实施细则》,全力提升民警履职尽责能力。

该局出台的《细则》明确规定,全局在编人民警察和工勤人员、文职、协勤人员等其他工作人员有7种慢作为行为、12种不作为行为、9种乱作为行为要受到责令公开道歉、书面检查、整改落实、通报批评等11种从重、从轻问责方式,领导干部因“为警不为”受到问责,还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主要领导负主体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的原则,追究个人责任。

该局《细则》规定,通过上级领导指示批示、局纪委、督察、法制等职能部门工作中发现问题等8种情形发生,启动问责程序。同时将问责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凡被问责者要予以通报,典型问题要公开曝光,以此倒逼民警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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