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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群众举报涉恐涉暴最高奖励2万元

汉江晨刊 2016-08-16 00:00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汪华平)为全面提升治安防控综合水平,近日,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奖励办法》。对群众举报有功的最高奖励2万元。

《办法》规定:群众发现或知悉涉恐涉暴线索,可通过拨打“110”报警电话、“平安岚皋”微信公众号、信件等多种途径进行举报,也可直接到公安机关或现场向民警举报;对群众举报且被岚皋县反恐办和公安局采用的涉恐涉暴线索,根据其作用、效果等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线索,按照评定等级分别一次性奖励500元至2万元不等。

此外,《办法》还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将保障举报人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宣传、奖励等工作中不得披露举报人信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对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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