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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良币”占位上位 让“逆淘汰”退场 岚皋出台领导干部能下实施办法

安康日报 2016-05-31 23:23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刘松)近日,岚皋县委、县政府出台《领导干部能下的实施办法(试行)》,旨在解决为官不为、为官乱为、廉而不勤等问题,推动形成庸者下、劣者让的良好用人导向,努力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

该办法明确了干部“下”的适用范围、具体标准、调整程序。在适用范围上,包括规范调整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干部、不能正常履职的县管科级领导干部以及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和副科级以上职级的干部。在具体标准上,列出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13项具体情形,主要包括组织观念淡薄;大局意识差、服务意识差、群众观念差;不敢担当、不负责任;工作不严不实等。在调整程序上,规定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调整,由县委组织部综合分析考察核实,作出客观评价和认定,提出调整建议,由县委常委会集体研究作出调整决定,再由县委负责人或组织部负责人与调整对象进行谈话,按照法律规定程序,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进行任免。干部本人对调整决定不服的,可按规定申请复核或向上级组织部门提出申诉。

同时,办法对不能正常履职的干部也作了详细规定,干部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半年以上,对其岗位进行调整。恢复健康后,按照原职务层次作出安排;干部因非组织安排脱岗超过半年或除法定假期外因个人原因请假一年内累计超过半年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此外,办法对干部“下”的管理也作了明确。坚持激励与从严相结合,详细规范了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调整后的工作安排、待遇保障,对影响期满后表现优秀或成绩突出的,可依规重新任用,让干部下得规范、下得服气。同时明确,县委组织部要加强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定期研判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和领导干部综合表现,对应当调整的及时调整。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审计、信访等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应及时提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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