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警方构建“大调解”调出一方和谐 一年化解矛盾纠纷五千五百一十七起调解率达百分之百
本报讯(记者 韩岩 通讯员 阮仕喜 吴友伦)日前,岚皋县龚某驾驶越野车不慎将兰某父亲碰伤,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双方为赔偿发生纠纷,矛盾一触即发。石门派出所立即组成由镇综治、司法、派出所、村组干部为成员的“三调联动”工作组,采取逐个击破、以案释法等方法做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化干戈为玉帛。
随着经济的发展,安康市因土地流转、邻里纠纷、征地拆迁等引发的矛盾纠纷日益增多,成为社会治安亟待解决的难题。一方面,矛盾纠纷年均以10%比例上升,约占“110”接报警总量的20%,相当于全市“每5个110报警,就有1个是纠纷”;另一方面,矛盾纠纷不仅涉及家庭、邻里之间争议,而且涉及噪声、环境污染、饲养动物、物业管理等问题。由于这些矛盾纠纷分属几个部门,相关部门之间衔接配合不够,使公安机关陷入“单打独斗”尴尬被动局面,一些拆迁、征地、劳资等复杂矛盾纠纷调处存在推诿、拖延等现象,容易激发社会矛盾。
安康市公安局以公安机关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为抓手,创新推出矛盾纠纷“三调联动”与“四轮驱动”对接调解工作新机制。即,创新驱动,明晰权责,该局以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为依托,明确“公安机关建立与人民调解对接、与行政调解联动、与司法调解融合”的警务模式,实行司法调解员进驻派出所、人民调解员与公安民警“合署办公”,明晰权责,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提升矛盾纠纷调解化解率;杠杆撬动,制度保障,该局建立“由综治牵头、部门协作、社会联动、公安主责”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机制,针对不同矛盾纠纷,按警种、部门进行划分,明确调处责任主体,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实行“领导包案包调”调处范围广、难度深、影响大的矛盾纠纷;考核调动,规范流程,该局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程序、调解联络办法和调解登记制度,将矛盾纠纷调处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做到“案结事了,息事宁人”;组织推动,形成合力,该局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相关单位、部门、警种为成员的专项工作组织机构,制定《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意见》,在全市132个公安派出所和170个警务室都建立了矛盾纠纷调处室,形成整体调解合力。
据统计,2015年该局共排查、受理、化解各类矛盾纠纷5517起,调解率达100%,未发生因发现不及时、化解不力导致矛盾升级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事件以及重大“民转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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