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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路鸭子”让叔嫂大打出手 法官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华商报 2015-06-19 00:40 大字

近日,岚皋县人民法院石门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由“过路鸭子”引发的纠纷案。

张天与田勇系叔嫂关系,两家相邻而居。田勇养鸭,日常放养期间,鸭子总从张天家菜地经过,导致菜地毁损。1月10日,为保护自家菜地,无奈之下的张天只好将路挡住。谁知此举竟导致两家争吵,进而打了起来。张天及其儿媳刘柳被田勇打伤。事发后,经当地基层组织多次调解无果,张天、刘柳共同将田勇诉至法庭,请求判令其赔偿各类损失共计2.9万余元。

岚皋县人民法院石门法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两家既是亲戚又是邻居的特殊关系,若处理不好,冲突可能再度引发,于是承办法官立即赶赴双方当事人家中了解案情,希望以调解的方式化解这场纠纷。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时,张天、刘柳提出愿意在赔偿数额上作出让步,而田勇虽承认打人事实,愿意担责,但却无法受对方以诉讼方式解决亲戚之间的“芝麻小事”,他甚至直言:“既然张天、刘柳不顾情面,我也没必要客气,坚决不同意调解”。

田勇的坚硬态度让承办法官感到案件棘手,但调解结案的信心并未减退,法官开始对田勇进行劝导说服,希望他大度包容,莫因小事伤了和气。在法官的不懈劝说下,田勇的心情总算平复了下来,并表示“只要张天、刘柳让步,自己愿意调解。”

听到这些,承办法官终于松了口气。然而,正当法官满怀希望来到张天、刘柳家主持调解时,张天、刘柳却反悔了,不仅不让步,还坚决要求支持其诉状中的诉请。法官心中刚刚燃起的那一点微弱的希望之光瞬间熄灭,为不让矛盾激化,法官坐下来耐心细致地向张天、刘柳讲法析理,告诉其部分诉求不能予以支持的原因以及其在本案中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张天、刘柳同意现场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由田勇赔偿各类损失共计4千元。太阳西下,又一个清晨变日暮,这起案件终于被调解了,田勇向张天、刘柳给付赔偿金后,双方握手言和,重回了往日和谐的邻里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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