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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又有4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件被中央纪委通报

陕西日报 2015-01-07 23:48 大字

本报讯 (见习记者 董渺)1月6日,中央纪委对2014年12月29日至2015年1月4日期间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157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进行了每周例行通报。陕西省4起案件位列其中:

1.宝鸡市凤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传中,大操大办儿子婚礼,收受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安康市岚皋县蔺河镇光明村党支部委员刘修兵,大操大办儿子婚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杨凌示范区交通局党委书记、副局长马文斌,交通局运管所党支部书记马彩虹,公交公司总经理胡修昌,用公款吃喝。马文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马彩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胡修昌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4.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管委会宣传策划局局长申博,违规发放补贴,收受节礼,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免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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