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农论语 让群众争做乡村治理“排头兵”

陕西农村报 2020-06-29 06:40 大字

■胡小宁

在农业农村部近日推介的首批20个全国乡村治理典型案例中,安康市汉阴县“‘三线’联系群众工作法”跻身其中,其“将群众放在首位”等做法已成为当地乡村治理、乡村振兴的蝶变之路。

“乡村治则百姓安,乡村稳则国家稳。”良好的乡村秩序和社会氛围是产业兴旺、乡风文明、生态宜居和生活富裕的基础与前提。汉阴县的“‘三线’联系群众工作法”正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完善乡村治理体制的典型代表。

目前,乡村“自治、善治”等良好氛围在陕西省各地随处可见。但也存在着部分村民“等、靠”思想占据上风的不良现象。通常情况下,各地都是以村、镇干部或党员、驻村干部为骨干力量来带头发动村民参与乡村治理工作,有些村民认为乡村治理是政府的责任,与自己并无多大关系。

要解决好这些问题,一定要先解决好群众的思想问题,树立并增强群众的“主人翁”意识。

自治是激发乡村内生动力的重要方法,也是乡村治理的根本。各地可通过对公共意识的正确引导来提高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逐步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新格局。同时,动员干部群众以“传、帮、带”等多种形式及时引领思想守旧、观念落后的村民一起积极参与到乡村治理中去。

农民群众是乡村治理的重要参与者,也是乡村治理的主体。“事情办不办,村民说了算。”因此,乡村治理要以村民为核心,不能仅局限于治安秩序的维护,更要注重民生保障和服务、文化风气习俗的引导。要针对目前农村高额彩礼、厚葬薄养等不良习俗全面推行移风易俗,引导群众逐渐接受并践行文明公约,提高农村的文明程度。

实践证明,要实现乡村振兴,首先要夯实乡村治理这个根基。所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结果为导向,鼓励村民争做乡村治理的“排头兵”,发动大家从“要我治理”变为“我要治理”,让群众自觉、自愿为改变家乡来出谋划策,逐步增强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只有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和村、镇干部的主导作用,将自治、法治、德治方法嵌入到公众、社会、政府三个层面的治理实践中,才能实现三者的有效互动,并最终达成乡村善治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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