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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公布7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华商报 2017-06-05 04:02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 王培民)日前,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公布了7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一、安康市国群非金属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勤龙。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股权变更 ,涉 及 拖 欠 28 名 员 工545634.00元工资。安康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于2016年12月27日下发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该公司限期支付所拖欠的员工工资,截至目前,该公司未向安康市人社局提出陈诉和申辩,也未履行工资支付义务。

二、安康市行家地产机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国权。安康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要求其提供社保参保凭证等相关资料,但该公司拒不提供资料,也不配合现场调查,经研究决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三、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齐明春。该公司为安康市鸿基枫尚综合楼项目承包单位,为用工主体单位,共拖欠134名农民工3146094元工资。经汉滨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立案调查,认定该公司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并依法责令该单位依法足额支付所拖欠的工资款项。该公司在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三日内支付了2826094元工资,经项目负责人何刚与农民工协商同意,下欠320000元工资于2017年8月30日前支付完毕。

四、陕西德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德平。该劳务公司在安康市鸿基枫尚综合楼项目中与中达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协议,负责钢筋、木工、水电等班组工人施工,共拖欠117名农民工3190092元工资。经汉滨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立案调查,认定该公司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责令该单位依法足额支付所拖欠的工资款项。该公司在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三日内全额支付了拖欠的工资款项。

五、宁陕县城关镇帝欧装饰经营部,法定代表人:赵节超。该经营部从事室内外装修期间,陆续拖欠李某、古某等9名劳动者劳动工资共60450元。宁陕县劳动监察大队给经营部下发了责令整改文书后,经营部负责人赵节超始终未出面解决问题,也无法取得联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经营部的行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于2016年5月5日依法移交宁陕县公安局,宁陕县公安局于2016年6月2日立案。目前宁陕县公安局正在处理中。

六、包工头杨敏,出生地:重庆市江津市白沙镇马项垭街44号。杨敏承包的龙泉小区项目工程完工后,收到建设方工程款707.9万元,但杨敏没有支付付某等11人工资。汉阴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通过多种方式联系杨敏,但均联系不上。汉阴县人社局以公告送达方式,两次向杨敏送达《调查询问通知书》和《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限期支付拖欠的11名民工工资28.2万元。杨敏未在限期内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016年8月1日,汉阴县人社局以杨敏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该案移送汉阴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汉阴县公安局经过侦察,认为杨敏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条件,鉴于杨敏失联,涉嫌逃匿,汉阴县公安局已于2016年11月15日将杨敏进行网上通缉。

七、紫阳县茂华石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瑞茂。经紫阳县劳动监察大队调查核实,该公司从2014年2月至2015年2月,涉及拖欠16名工人薪金共333560.50元。紫阳县劳动监察大队在2016年1月27日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限其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因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瑞茂未在限定时间内执行《责令改正决定书》整改内容,2016年3月23日,县监察大队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此案件移送至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已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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