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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汉阴县护航脱贫攻坚 对脱贫攻坚组织领导不力、政策执行不到位等方面进行问责

阳光报 2017-05-09 04:10 大字
近日,安康市汉阴县出台了《汉阴县脱贫攻坚工作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针对脱贫攻坚组织领导不力、政策执行不到位、工作业务不精通、工作作风不扎实、工作任务未完成等方面22种情况进行问责,为全县加快脱贫攻坚步伐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和纪律保障。陈溪李敏记者李孝华

据悉,问责对象包括全县承担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的各驻村工作队员、村干部、帮扶干部和第一书记,各镇党委、政府和干部职工,县直部门(单位)及督察组工作人员。对单位和干部的问责,坚持纪律严明、权责一致、实事求是、惩教结合、依规依纪、分级负责、促进工作的原则。

问责方式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约谈、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免职、降职降级、辞退及其他问责方式。

《办法》规定,受到问责的人员,同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有关纪律规定给予党纪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此外,脱贫攻坚工作问责情况,将作为各镇、各单位和相关人员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问责结果运用于干部教育管理、选拔任用、考核奖惩工作之中。近年来,汉阴县将严肃脱贫攻坚工作纪律作为执纪审查工作重点,主动出击,多点突破,先后制定下发了《脱贫攻坚工作纪律》《脱贫攻坚巡察工作实施意见》和《脱贫攻坚督察考核办法》,从落实扶贫政策、对象识别、规范程序、项目审批、物资管理、收取费用、项目招投标以及借脱贫攻坚之名搞形式主义等方面明确了“八个严禁”的纪律规定。

对涉及扶贫的违纪问题做到“零容忍”,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2016年以来,全县共查处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28件,党政纪处分33人,为扎实推进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此次制定出台的《脱贫攻坚问责暂行办法》将进一步夯实织密制度笼子,拧紧夯实责任螺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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