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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民警竟让记者处理案子 安康市警务督察支队已介入调查

三秦都市报 2016-11-17 00: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杨立)11月3日,本报刊发的《借人9万元未归还男子驾驶租赁轿车被强扣》一文引起安康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的重视。11月14日,记者在安康市公安局采访时,该局督察支队李警官表示,得知情况后,他们已经开始调查核实,尽快拿出处理意见。

在事发地安康汉阴县双乳镇派出所,受害人安康汉滨区某汽车租赁公司经理孙先生多次到双乳镇派出所,再三强调,被双乳镇人张某非法扣押的车辆,是他们租赁公司的,他们与扣车人张某没有任何关系,和租车人唐某也只是租赁关系。对此,办案民警夏警官,既不立案,也不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更不出据不予立案通知书。租赁公司孙经理连跑了三次,都是无功而返。11月11日,租车人唐某到汉阴县双乳镇派出所询问案情时,办案民警夏警官告诉当事人唐某,被张某扣押的车辆不翼而飞,他们无法查找。并说:“这事媒体报道了,全国人民都知道了,那你就让记者来处理吧。”

在受害人汽车租赁公司孙经理2次到派出所说明情况、2次报案后,办案民警夏警官才正式回答,让汽车租赁公司到法院去起诉扣车人张某。对此,汽车租赁公司经理孙先生感到非常失望,他告诉记者,“我公司的车辆出租给了唐某,是张某从唐某那非法扣押的车辆,这已经涉嫌劫持和非法扣押车辆,我和扣车人没有任何关系,他凭什么扣押我的车辆?这事怎么就变成民事纠纷了?”

11月14日,记者就掌握的情况,向汉阴县公安局纪检督察室作了通报,对于案件的办理,该局办公室一位姓黄的工作人员承认“确有瑕疵”。

目前,汽车租赁公司出租的车辆被人扣押,仍然不知下落。受害人孙经理感到非常无奈,他不知何时才能追回自己的车辆。而对于第三方汽车租赁公司的车辆被无辜扣押,警务督察人员明确表示,第三人被扣押的车辆必须保全,不得无故扣押。

借人9万元未归还 男子驾驶租赁轿车被强扣 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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