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小便宜吃大亏

西部法制报 2020-01-09 00:35 大字

本报记者陈洪钧通讯员刘勇

俗话说“贪小便宜吃大亏”。河南籍省某、省某某、刘某三人均为甲公司职员,是该公司在汉中市一项目工程的施工负责人。2019年9月29日,老板派三人回河南老家办事,并给了三人400元现金用于中途加油。省某自称有办法将这400元钱省下来,用于三人在路途上的其他花销。省某某和刘某听后,皆表示同意。

原来,甲公司老板为了员工便于工作,办理了加油卡供工作需要使用。但是明确规定,该加油卡只能在汉中区域使用,否则公司财务不予核销。省某的“妙招”,就是先在汉中将所驾驶的面包车油箱加满后再抽出来装在塑料桶里,然后将车加满油再出发。等到路上油箱空了需要加油时,再将之前抽出来的油灌进去。如此,加油的票既可以在公司核销,又可将老板给的400元现金“省”出来用于其他花销。

说干就干,三人将面包车驾驶至汉中市南郑区龙岗大道中海石化加油站,持公司的加油卡加满油后,将车开至僻静处,在省某某和刘某的帮助下,省某用一根软管将油箱内的92号汽油导出,分别装在4个塑料桶中,放置于面包车后备箱内。

2019年9月30日上午,三人驾驶面包车从汉中出发,沿高速公路朝河南驶去。不料,当日16时许,当三人行至陕鄂界收费站(白河县中厂镇大坪村)时,被正在执勤的民警查个正着。

三人携带危险物质(汽油)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白河县公安局依法受案查处。

案件调查过程中,省某三人认错态度良好,对自身违法行为如实供述,自愿接受法律的处罚。在调查中,公安机关办案民警得知,省某三人是甲公司在汉中项目工程的管理人员,公司正在用人之际,如果三人不能及时回归工作岗位,将会给项目进程带来非常大的影响。

案件调查结束后,白河县公安局依法裁决,给予省某7日行政拘留、省某某和刘某某分别5日行政拘留处罚。甲公司向公安机关申请延缓执行省某三人的行政拘留,省某三人保证在公司度过关键时期后,会主动接受处罚。公安机关综合分析现实情况,从保障经济建设发展,人性化执法的角度出发,同意了甲公司的请求。

2019年11月26日,省某三人来到白河县公安局要求执行行政拘留。当晚,白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将三人送至白河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新闻推荐

秦仁贵:返乡创业 种菜致富

秦仁贵给茄子掐角叶,查看虫害情况。通讯员朱明富文/图清晨的太阳刚爬上山,秦仁贵就带着工人把一筐筐辣椒、茄子、黄瓜...

白河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白河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