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规范财政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管理
本报讯(通讯员 沈莉)近日,白河县财政、农业部门联合印发《白河县财政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实现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巩固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奠定了基础。
办法主要包括资金筹措与使用、资金管理、收益分配、监督管理与风险防控、拓展发展、法律责任七个方面,重点强调按照“县统筹、镇管理、村使用”的原则,以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为实施主体,在坚持村集体资金所有权性质不变的原则下,探索设立镇级层面、县级层面统筹整合经营方式,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投入机制。对资金投资注入经营主体不限于本村本镇,可在镇内按照“经营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原则跨村择优选取;对镇内没有合适的经营主体,可在全县范围内择优选取市场主体,安全投放,保底收益。此举有效解决了资金支出难问题,有利于发挥资金效益。
截至目前,县财政已累计安排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9818万元,其中资产收益扶贫资金3678万元,苏陕扶贫协作资金5940万元,“三变”改革资金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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