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惠双赢同奏和谐曲 ——安康市国地税合作办税侧记
[摘要]——安康市国地税合作办税侧记
国地税合作的本质在于双方通过融合服务、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方式,对内提升征管效能,对外优化纳税服务,从而达到节约征纳成本,堵塞征管漏洞的目的。面对“营改增”后地税部门面临的主题税种消失、征管抓手弱化等客观困难,安康市地方税务局迎难而上,主动作为,充分利用国地税两家征管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倾力打造“税联办、户联管、信联评、法联宣、企联查”的国地税合作新模式,从而有效消除了征管盲区,提升了税法遵从度,实现了征纳双方的互利共赢。
精心谋划顺势而为 合作成效全方位凸显
2015年1月,市国税局、地税局即召开联席会议,确立了“业务同办理、服务同规范、税法同宣传”等“九同”合作愿景。国地税合作规范2.0版发布后,双方联合制定了市级层面的贯彻落实意见,并将各合作事项以任务清单的形式落实至各责任科室。共同明确了镇坪、白河县局作为县级合作示范区承建单位。目前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已召开联席会议20余次,初步形成了“会议联席召开,文件联合发布,难题共同协商,问题协同处理”的合作工作机制。
为了切实解决过去纳税人“两头跑、重复找”的办税难题,最大限度地方便服务纳税人,全市11个征收单位已全部实现了国地税办税人员集中办公。其中7个单位共同进驻政务服务中心,4个单位建成了国地税联合办税大厅。国地税双方结合工作实际共同优化办税流程,简并程序资料,按照“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同步征收,统一出件”的原则设立了一窗通办国地税所有业务的全职能办税窗口,为纳税人节省了时间,提供了便利,受到了广大纳税人的一致好评。
联合税务稽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作为全省国地税联合进户稽查试点单位,全市各级稽查部门大力推行联动机制,成立了联合办案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国地税稽查工作联席会,目前已按季度和半年期限召开联席会4次。国地税双方联合制定了2016年选案计划,共同筛选“营改增”、交叉共管户开展联合检查,截止8月25日,共对31户纳税人联合开展税务稽查,共同向公安机关移送1户税收违法案件,通过联合稽查,国税查补税款309万元,地税查补税款539万元。
共享管户信息,不断降低执法风险。以“三证合一”商事制度改革和金税三期上线为契机,全市国地税部门初步建立了从税务登记、变更、注销信息到非正常户管理和定额核定信息的“一条龙”信息共享机制。在实际受理业务时,由先受理的一方在办理完结后通过系统同步将相应信息传递给另一方,另一方随后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并对系统信息进行维护变更,从而确保了国地税共管户税务信息的统一性和准确性。目前全市各级国地税部门已累计共享各类涉税信息243058条,既节约了征纳成本,又规避了执法风险,可谓一举两得。
推进“银税互动”,实现税企互利共赢。全市目前已有宁陕、岚皋、紫阳和旬阳等4个单位与银行签订了合作协议,由国地税双方将评定的纳税信用等级信息告知银行,银行以此为依据向企业发放贷款。目前全市国地税部门已联合评定信用等级A级62户,D级388户,并将信用评定结果告知银行。银行则以此为依据向6户纳税人提供了金额达760万元的贷款,从而为企业的蓬勃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正视问题反思不足 合作之路任重道远
对于国地税合作的进展情况向未能做及时充分的党委政府汇报,使党委政府未能深入完全地了解到国地税合作对于税收工作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推进作用,从而使国地税合作成为税务部门一家的“独角戏”。由于党委政府的支持力度有限,同时又缺少相应的激励措施,不利于协调解决各类难题,不利于长期调动和激发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一方面少数单位缺少超前思维和主动谋划的意识,仍然将国地税合作作为一项疲于应付上级检查的工作任务,未能及时发掘和推广工作中的经验和亮点;另一方面许多合作事项的方法模式目前尚处于探索和试运行阶段,要达到最终的理 想效果仍需要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不断加以改进完善。
国地税合作全面开展以来,市县两级部门先后就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多次督察,但是部分单位的整改情况仍然不够理想。究其原因在于考核机制不完善。国地税双方未就合作事项完成情况形成一个完整统一的考核办法,检查验收的尺度不一,标准不同,既造成了应对上级考核时的被动,也使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受到影响。
联建机制严格考核 合作进程不间断深化
要将国地税合作的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本级党委政府做好汇报,阐明合作中遇到的成效、困难和问题,争取政策、资金等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力争以党委政府的名义发布国地税合作方面的文件,自上而下,对国地税合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并制定统一的考核标准,由党委政府在年终考核时对工作进度缓慢,推进措施不利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下一阶段,市国地税部门将继续加强协商,力争将纳税人的地方税收缴纳情况作为其领购增值税发票的前置条件。当纳税人在国税机关领购增值税发票时,由地税机关先行查验其地方税收缴纳情况,如果发现纳税人存在漏缴或少缴地方税收的,由国税部门停止供应发票。待纳税人向地税机关足额补缴地方税收后,国税部门方可向其供应发票。
针对由于全市国地税农村税务所设置的差异性而造成的乡镇税收流失风险,市国地税部门将在近期对农村税务所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摸底统计,依据机构设置的差异性合理配置征管资源。符合集中办公条件的由国地税双方共建联合办税厅,合作征收税款。如果集镇只存在国地税单独一方机构的,则由双方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依据管辖范围明确受托方代征的具体税种。
记者 安天 通讯员 邹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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