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依法对以下65辆暂扣机动车辆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请当事人携带驾驶证、身份证、行驶证、强制措施凭证等合法证明,到白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中队接受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扣留的车辆予以报废处理。咨询电话:0915-7822331。
特此公告
二0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有号牌车辆(52辆)
陕GF0180 陕GR5768 陕GB9523 陕GF9873 陕GF7600 陕GFQ800 陕GFC050 陕GFG253 鄂CFA787
陕GR9222 陕GR5739 陕GF0189 陕GF3571 陕GF2439 陕GFA729 陕GR7881 陕GFN516 鄂CE2986
陕G58108 陕G11879 陕GFB872 陕GR1491 陕GR1739 陕GFM733 陕GFF136 陕GR1645 陕GBA955
陕GR5275 陕GR5246 陕GR8670 陕GR8168 陕GF8699 陕GR1306 鄂CF8856 陕GR3161 陕GR2150
陕GR2202 陕GR9230 陕GF5945 陕GR3513 陕GFC805 陕GR9393 陕GR6388 陕GF8763 陕FFV039
陕GFK891 陕GFC309 陕GSL461 陕GFK231
LT4TBJ346AZ051614 LBRGPJL0440000855 2015L051972
无牌车辆(13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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