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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摊卖早点 要登记备案

三秦都市报 2016-03-24 12:27 大字

安康市白河县食药监管人员走上街头宣传“三小”条例和食品安全法 通讯员赵久刚摄

开栏语:

上周本报报道陕西省食药监局部署开展“三小”综合整治的新闻,引起社会关注,不少“三小”从业者致电本报,希望了解“三小”条例的具体要求,即日起,本报将开设“普法讲堂”栏目,陆续刊发“三小”相关知识。

读者吴女士:我是摆摊卖早点的,最近听说出台法律让我们办手续,请问是真的吗?

读者刘先生:我家开了一个小凉皮店,以后的经营手续咋办?

根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的规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实行许可制度管理,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管理。实施许可、发放登记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冒用、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许可证或者登记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工商注册登记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城乡规划建设行政部门根据城乡规划的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集中场所的规划以及相应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风险评估工作,省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相关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设区的市、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市容环境卫生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及其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与服务等相关工作。本报记者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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