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火灾5方受损 法院成功调解
韩某、吴某、雷某、张某五人分别租用了白河县公共资产管理局位于白河县城关镇人民路幼儿园临街的房屋用于服装经营。在四人经营的过程中,因城市管理的需要,白河县工商局根据该县“双创”办的统一安排,无偿为韩某四人更换了整体门头招牌。
2014年9月29日凌晨,因叶某出租房内的电路长时间未维修出现老化短路,加之叶某经常在出租房内长时间超负荷使用微波炉、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致使电路起火进而引燃衣物。火灾不仅烧毁了叶某出租房内的衣物,其产生的浓烟更是通过整体门头招牌窜至韩某、吴某、雷某、张某四人的出租屋内,造成四人出租屋内的部分服装被熏黑无法出售。
日前,在经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几方当事人矛盾激化,对抗情绪严重,韩某、吴某、雷某、张某四人也相继将白河县公产局、工商局及叶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共计十余万元。
在受理此案后,鉴于案件涉及的当事人多,承办该案的法官确定以调解为主、确保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工作主线,在调取公安机关火灾处理案卷的基础上,多次深入火灾现场进行实地勘察,组织多方分析研判火灾责任,通过“一对一”、“单对单”等方式耐心细致的为当事人做调解工作,经过多轮多次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叶某自愿放弃因火灾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向单位、个人追偿的权利,由白河县工商局、白河县公产局、叶某按比例向韩某、吴某、雷某、张某四人赔偿经济损失的调解协议。
目前,该案已全部履行完毕。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本组稿件由华商报记者 高菊 通讯员 吴治衡 钟志 王红霞 梁勇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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