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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征地赔偿起争议 一筹莫展 人民调解圆满解决 喜笑颜开——代某某与芤山村委的产业道修建土地征赔纠纷

阿坝日报 2016-09-27 00:00 大字

【纠纷情况】

代某某,男,73岁,汶川县雁门乡芤山村村民。为了芤山村产业,旅游发展,向县人民政府申请民生项目——芤山村修建通村道路。代某某的自留山地自1983年起经营管理并种植大量果树,芤山村修建通村道路要经过该户自留山地。该村“两委”按照征赔方案,对该户的土地确认为荒山荒坡开垦,并栽种有果树,赔付标准按18000元/亩,相关经济林木以实物量调查结果按标准赔付。代某某认为应当按照承包责任地58240元/亩进行土地赔付。

【调解经过及结果】

这是一起典型的因土地征赔引起的纠纷。2016年2月24日,雁门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接案后,调委会工作人员一方面立即与芤山村委会取得联系,向村委会知情人员了解情况;另一方面,迅速行动,按提供的名单、地址、电话及时与代某某的儿子及辈分较高、有威信的长辈联系,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走访了解,希望当事人能统一思想,尽快参加调解。可是事情并不一帆风顺,因为之前代某某一家与村民小组、施工人员闹得不可开交,都不愿与对方对话,代某某一家强行阻工。可是代某某现在身体状况令人堪忧,诉讼程序必耗时较多,如何尽快解决此事,让老人能够尽快安享晚年成了摆在调解员面前亟待解决的难题。他们决定与村委会找到辈分高长辈从侧面“各个击破”,每人负责劝说一方。一次不行,二次,二次不行,三次,多次的电话与上门终于让代家人看到了调解员解决此事的诚意,双方也终于同意召开家庭会议,对此事进行协商。

调解前,调解员仔细查阅了当时的村“两委”关于芤山村征赔土地赔偿标准拟定程序:芤山村“两委”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分别于2015年3月3日,2015年12月5日,2015年12月20日,共计召开三次全村干部及村民大会。在全体党员干部及群众代表的反复研究下,最后通过全村村民大会拟定出芤山村征赔土地赔偿标准,标准如下,按照有承包合同的责任地58240元/亩(汶马高速赔付标准)、荒山荒坡开垦并栽种有果树的18000元/亩、未栽种果树的荒山荒坡按照8000元/亩进行赔付。制定征赔标准合法有效,充分体现了村民自治。并走访了大量的知情者,做到心中有数。调解时,调解员先是对代某某的身体状况进行阐述,并说出了老人家希望全家和睦,安享晚年的希望,再提出召开此次协调会议要解决的问题,即土地征赔争议焦点问题。就征赔方案制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阐述,并认真回答代某某的提问,解开代某某的心结,达成共识,同意村委会修建公路,所占土地按照征赔方案执行。

【调解感言】

本案是人民调解员与乡镇调委会共同解决的一件典型的土地征赔纠纷引发的矛盾。他们利用各自的身份及知识优势,利用情、理、法相结合的方法解决纠纷。调解员在调解前进行了大量的走访、取证工作,向当事人讲解《土地法》《土地承包法》《阿坝州汶马高速征赔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分析调解对象各自的处境和特殊情况,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两者结合最终使各方当事人心悦诚服地接受了调解意见。

【案例点评】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前开展大量的实地走访、取证工作,取得第一手详实资料是调解成功的先决条件;在调解时,严格依法依规进行调解,做到俗称的“一碗水端平”是当事人双方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心理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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