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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自然灾害保险公司将给予赔付

四川日报 2014-07-31 12:35 大字

7月起,汶川县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保险合同正式生效

本报讯(记者 刘星)7月30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汶川县为当地自然灾害购买的公共责任保险已经生效,按照规定,县民政局支付60万元保费后,每次发生自然灾害,保险公司将赔付不超过160万元,全年不超过600万元。

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经过近三个月筹备、招投标等工作,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坝州中心支公司以保险费60万元(一年),每次自然灾害赔付不超过160万元,每年自然灾害总赔付不超过600万元的竞标基本条件中标,成为汶川县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项目承保单位。《汶川县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保险合同》自7月起生效,为期一年。

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项目是汶川县改善民生帮扶三大攻坚行动之一。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由地方政府财政出资,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凡符合条件的居民将自动纳入保障范围,保障全县各级干部群众在受到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等自然灾害侵害,以及在上述自然灾害抢险救灾过程中产生的死亡、致残等情况,在就医时能够得到及时救助。

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的施行,健全了政府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提高了政府的救助能力,保障了遭受自然灾害的群众及时得到经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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