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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结合社会管理创新推动司法体制改革

四川日报 2012-09-25 17:48 大字

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结合社会管理创新,推动司法体制改革——

□本报记者 龙腾飞

9月18日下午,在 “德阳阳光驿站”的四方小院内,职业技工学校的培训讲师正在为社区矫正人员讲授 “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的培训课程。3个月后,培训合格的社区矫正人员将获得学校颁发的考试合格证,并被推荐到附近的机械加工企业上班。

今年7月建成的“阳光驿站”,是由德阳市区两级政府共同打造的社区矫正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基地,也是四川省社区矫正工作的又一探索。在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中,四川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紧密结合职能工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大力推进监狱体制改革,改革完善律师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等,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各项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社区矫正

矫正对象再犯罪率低于0.2%

在四川省,社区矫正工作于2004年开始探索。自2010年在全省全面试点以来,社区矫正工作覆盖面不断扩大。截至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已经覆盖全省21个市(州)、175个区(县)、4035个乡镇(街道)。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矫正对象的不同犯罪类型、心理特点、年龄结构、家庭状况,因人因案制定矫正个案,创立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教育矫正方法。

警示教育、公益劳动、心理矫正、就业指导、生活帮扶……各地的探索充满浓浓的人文关怀。通过激发矫正对象的自新意识,树立健康向上的心理状态,增强其社会责任感,矫正成果得以不断巩固。目前,全省已建立教育基地370个、公益劳动基地698个、就业基地198个。

几年来的试点实践表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了重新犯罪,有效减少了社会治安的内在隐患,社区矫正成效已初步显现。据了解,通过社区矫正,绝大多数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四川省矫正对象再犯罪率为0.2%以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法律援助

援助机构办案量居西部第一

9月4日,汶川县映秀镇中滩堡村村民李泽风等从法官和援助律师手里接过72万余元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金,李泽风含着热泪说:“感谢法官和律师,我们终于等到了结果!”

在三年多的时间里,李泽风等人的援助律师千方百计搜集证据,代理村民申请工伤(亡)认定,参加劳动仲裁、行政复议及一审、二审诉讼,终于帮李泽风等兑现了赔偿。

在法律援助改革工作中,四川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和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本着“贫者必援、弱者必帮、残者必助”原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完善便民措施,让法律阳光普照弱势群体。截至2011年底,全省已建立法律援助机构205个,其中省级1个,市(州)21个,县(市、区)183个。5年间,全省法律援助办案量年均增长20%,2011年达到41747件,位居西部第一,全国前列。

四川省是劳务输出大省,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对农民工讨薪、工伤法律援助开辟绿色通道,实施100%援助;通过设立维权联系站(点),与其他省、市、区签署 《外出农民工法律援助合作协议》等措施,方便农民工就近获得援助。

出监监狱

刑释人员就业率上升到81.3%

最近,锦江监狱对首批完成出监培训的刑满释放人员进行了回访调查,结果显示,刑释人员就业率从三个月前的19.72%上升为81.3%,“大多数刑释人员将监狱所学自觉融入到了再社会化的经历中。”

自2011年4月起,锦江监狱开始向出监监狱转型,在这里,服刑人员的主要任务不再是劳动,而是学习。他们的“课程”包括“回归就业指导”、“社会有效对接”、“模拟社会实训”等,通过“监校合一”的管理方式,帮助“监狱人”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向“社会人”的转变。

出监监狱的探索仅是四川省监狱管理创新的一个缩影,在对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中,四川省监狱系统大力推进与社会的开放融合,不断丰富和深化罪犯教育改造内容。近年来,全省监狱系统通过开展“社会大帮教”、“亲人入监专项感化帮教”等一系列活动,搭建起亲情帮教的平台,取得社会参与罪犯改造工作的积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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