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民声 (2018年第40期总第346期)

阿坝日报 2018-12-06 11:52 大字

民声·建议

建议加大对步行街的管理力度

马尔康市一群众给“书记信箱”来信反映:

作为马尔康市唯一一条步行街,多年来,路面维护得较好,几乎没有损坏,一直保持着原样。

但是,步行街的管理却不敢恭维。现在整个马尔康街面停车实施收费管理,城区办事停车十分方便,收费也很合理,街面乱停乱放现象改善很多,交警管理也很到位。

而步行街却成了车辆乱进乱出、乱停乱放的集中地,停车不收费,交警也不管不罚,进出步行街和乱停乱放成了关系户的暖床。只要有关系,步行街就成为这些关系户的免费停车场。晚上车辆更是通宵停放,不论公车私车,都乱停。这样既脱离了步行街的实质(要不就不要步行街了,改为普通街道,至少还有交警管),又不断损坏步行路面,还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步行街的小朋友特别多)。

为此建议,加强对步行街的车辆管理,希望交警一定要介入管理,单靠城管部门,管理效果不好,希望还老百姓一个放心休闲的环境。

回音壁

马尔康市答复如下:

10月12日,马尔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与马尔康市交警大队联合执法,清理乱停乱放车辆,对违规进出车辆进行说服教育,彻底整治您来信中反映的问题。经过整治,除社区医院两台救护车因单位没有停放位置停在步行街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允许停放在步行街内。

下一步将切实加强管理措施:

一、增强公务车停放管理。与步行街内州级、市级单位进行了对接,要求单位车辆必须停在本单位院内。

二、强化门卫职责。明确门卫管理人员职责,对其进行了谈话教育,要求加强责任意识,严格管理单位及住户进出车辆。

三、加大巡逻力度。马尔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持续加大对步行街内的巡逻力度,规范车辆进出停放,保证步行街内的正常秩序。

民声·监督

请求认真治理商贩乱摆乱放现象

松潘县群众杨某某给“州长信箱”来信反映:

我叫杨某某,是松潘县一名普通群众。一个县城的县容县貌至关重要,可松潘县进安片区大党委城镇管理执法大队却并不这样认为,他们在应该执法的时候嫌麻烦、怕得罪人,还讲关系和人情。

如:顺江的每家餐馆门口都乱摆放着炉子、锅灶,满街商贩门口都乱摆放着杂物;在县城的中心,商贩同样乱摆乱放。本人是一名普通老百姓,向执法大队反映情况的时候,他们说我管得宽,说我麻烦又啰嗦,还说人家有些商贩关系好,不好去管。请求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维护好松潘县的县容县貌。

回音壁

松潘县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松潘县人民政府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经核实,松潘县进安片区大党委城镇管理执法大队严格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文明执法,对治理商贩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拉乱挂等现象一视同仁,严格依法依规处理,未发现有讲人情关系、怕麻烦、怕得罪人的现象。

今年,松潘县组织相关单位对违规占道经营、街道流动商贩、“包包客”以及“六乱”(即: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拉、乱挂)现象进行了集中治理。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82人次,取缔占道经营、跨门经营265户,治理“六乱”117处,拆除烂牌子86块、烂横幅35条,整治户外灯箱72块,下发整改通知书265份。

下一步,松潘县将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不断加大城镇管理执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宣传力度。同时,采取定时与不定时相结合的方式督导检查,进一步加强进安片区城镇管理各项工作。全力营造规范整洁的城市生产生活环境。

民声·监督

梨园非法外包 请求调查

金川县庆宁乡三村村民侯某某来信反映:

我叫侯某某,是金川县庆宁乡三村的村民。在庆宁三村上河坝果园有52棵梨树,属三村的集体资源,1995年通过村民大会承包给我,承包期限10年,承包金额为3100元。但是我刚承包2年就被村上在未召开村民大会的情况下,强行将集体梨园非法外包给外村村委会主任(杜某某),承包期限15年,承包金额变为1000元。到现在,已经20多年了,村上一分钱也没有收到,什么账单村民也没有看见。

一个外来人员,以什么理由在三村强占集体果园这么多年,是谁给的权力?是否有一手遮天的情况?多年来,每次村上开会我都在反映此事,但村干部却置之不理。无奈之下,只有通过“阿坝民声”栏目反映此事,希望政府给我们村民一个合理的解释。

回音壁

金川县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我县高度重视,庚即责成县农畜水局、庆宁乡进行调查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处理情况

1995年,庆宁乡庆宁村农业合作社(甲方)与该村村民侯某某(乙方),经过公开竞争签订了庆宁村上河坝果园承包合同,期限10年。合同约定乙方须在每年6月1日前向甲方缴纳租金,否则甲方可以无条件收回果园或另租他人。但时至1998年6月22日,乙方未向甲方缴纳年度租金,根据合同约定甲方终止了合同,收回土地后另租他人。在调查过程中,据侯某某口述,1997年她按时缴纳租金时,甲方属故意找茬拒收租金并强制性收回果园,但该事件时间跨度太长,缺乏有力证据,无从查证。

1998年,合作社再次公开招租果园,并规定本次果园承包期限15年、租金15000元,并需一次性付清租金。经过竞争比选,只有杜某某满足规定,于是双方达成共识并签订合同。其当事人杜某某,男,中共党员,金川县庆宁乡咯尔西村人,1998年任咯尔西村村委会主任。2001年,受市场影响金川雪梨价格锐减,杜某某要求合作社终止合同并按比例退还租金余额。合作社再次与杜某某协调签订了补充协议,内容主要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与乙方延长合同期限10年;二是合同期满后杜某某每年支付208元的租金继续承包;三是如果不按时交纳租金,合作社有权终止合同。四是杜某某有独立经营生产的权力,但必须保证果园的生命力。综上所述,非法外包不属实。

关于信中反映的承包资金去向的问题,此笔承包金未入乡政府账户,由村委会设立专户交村出纳保管。后来经村“两委”研究,花费7000多元购买三台旧抽水机、在村堤灌站上方建水池一个(2.5米×3米)、购买110型胶管600米并埋设500米。其余资金去向,因时间久远,当事人年事已高且相关资料丢失,我县正在进一步核实。

二、答复情况

在事件处理过程中,对来信人侯某某进行了答复和解释,她同意不再上访,等候事件调查处理结果。下一步,我县将进一步做好群众解释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因时间跨度长、证据缺乏,我县将正确引导当事人走司法程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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