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从土司制 到“改土归流”
清初,政区建置仍袭明制,为四川等处承宣布政使司辖。顺治十四年(1657年),增设总督;康熙七年(1668年),改设川湖总督;康熙十九年,又改为川陕甘总督。康熙四十年前后,清军深入西部高原;雍正时,西部高原积极推行“改土归流”政策。
清代茂州仍置,顺治初属成都府,雍正六十六年(1728年)升为直隶州,领汶川县及保县;嘉庆六年(1801年),划保县入杂谷厅。
松潘厅,清初仍为松潘卫,属龙安府;雍正九年(1731年)裁卫,改松潘厅辖今若尔盖、九寨沟县、红原、阿坝县大部分地区,隶属成绵龙茂道(厅治今松潘县进安镇)。
理番厅,清初仍为杂谷安抚司,乾隆十七年(1752年)改杂谷厅、驻理番同知,乾隆二十五年升直隶厅,嘉庆八年(1803年)改为理番直隶厅。
懋功厅,顺治七年(1650年)小金川“内附”,康熙六年(1667年)大金川“内附”,雍正元年(1723年)授安抚司;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于大金川地置阿尔古直隶厅,小金川地置美诺直隶厅;乾隆四十四年省阿尔古厅入美诺厅,乾隆四十八年改为懋功屯务厅,理士屯事务。
以上州厅嘉庆前隶属成都府,嘉庆七年(1802年)后隶属成绵龙茂道。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隶属川西道。
清代除沿袭明朝士司制外,又册封了一批土司。
梭磨宣慰司,康熙六十年(1721年)授长官司,乾隆十五年(1750年)授安抚司,乾隆三十六年升宣慰司(治地今马尔康市梭磨乡,管辖今红原、阿坝县、黑水、马尔康以及青海省果洛州部分地区)。
卓克基长官司,乾隆十三年(1748年)置(治地今马尔康市卓克基镇)。
松岗长官司,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置(治地今马尔康市松岗镇)。
党坝长官司,乾隆十三年置(治地金川县勒乌镇勒乌村)。
小金川安抚司(卜尔吉细),顺治七年(1650年)封授(治地今小金县美兴镇)。
绰斯甲宣抚司,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颁授安抚司职衔,因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出兵金川助战有功,乾隆四十一年升授宣抚司(治地今金川县周山,管辖今壤塘县一部分地区)。
沃日安抚司,顺治十五年(1658年)封为沃日贯顶净慈妙治国师,乾隆二十年(1755年)颁授安抚司(治地今小金县沃日镇)。
瓦寺宣慰司,顺治九年(1625年)授宣慰使司银印(治地汶川县涂禹山)。
杂谷安抚司,乾隆十七年前因第一次金川之役助战有功升宣抚司(治地今理县营盘村)。
隶属茂州士司有沙坝安抚司(治地今茂县回龙乡)、静州长官司(治地茂县东静州)、岳希长官司(治地茂县石鼓乡)、实大关长官司(治地今茂县石大关)、陇木长官司(治地茂县陇木头)、水草坪巡检司(治地茂县西北约口)。
元明时期在松潘厅境内所置土司,到清代仍封袭原职。
“改土归流”建置土屯制——乾隆十七年(1752年),灭杂谷土司,置杂谷厅,其土司所属领地重新划分,其中杂谷土司直属辖地,划为杂谷屯、甘堡屯、上孟屯、下孟屯、九子屯。按照清代绿营兵制,每屯设守备为全屯最高官职,依次下设千总、把总、外委,“择其倾心投诚之头人,充任各级屯官,各归本寨,管领屯兵,以备派遣”,有战出征,无战屯田。两金川战事平定后,清朝廷极为重视两金川的建置,废除了两金川土司,实行“改土设屯”,地方建置实行同内地汉区相同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在懋功屯务厅下,不仅设置汉屯,还设置土屯,实行“汉番分治”。一方面以防绿营兵携眷屯田,不久又将屯田绿营改为汉屯,包括懋功屯(治地今小金县美兴镇)、抚边屯(治地今小金川县抚边乡)、崇化屯(治地今金川县安宁镇)、绥请屯(治地今金川县城厢)、章谷屯(治地今甘孜州丹巴县章谷填)。各汉屯设营员(武职)和屯员(文职)各一名,催收兵民番练科粮、督劝耕垦地亩及管理汉番词讼,遇有军务征调差防,则由营员承办。另一方面,在懋功屯务厅管辖下,设立6个土屯,安插“投诚”的原两金川土司管辖的藏族百姓,“择其实心出力、人尚谨彀、并核其平日所著勤劳之等次与投诚之先后,酌赏以土守备、土千总、土把总、土外委等职。在绿营官兵的统辖之下分管其地百姓。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春,今小金地区建置别斯满屯、八角碉屯、宅垄屯、汗牛屯,今金川地区建置河东屯、河西屯。各土屯官员由清政府封赐当地头人担任并可子孙世袭,屯官的品位为守备正五品、千总正六品、把总正七品、外委正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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