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第期总第期民声建议建议加大对盗抢机动车辆的打击力
(2015年第31期总第201期)
民声·建议
建议加大对盗抢机动车辆的打击力度
红原县一群众来信反映:
我是红原县一名普通群众,经常听说有人丢车,只要车不贵,报案后,警察只立案便上传盗抢网了事,没有走访调查、排查及请求相关部门协查,也没有要求乡下派出所协查,只等盗贼运气不好落网和自己去找,这是什么方法?
另外,红原县城内没有牌照的车、没有年检的车辆、外省牌照未年检的车、套牌车比比皆是,这些车经常有闯红灯的行为却没有人管,说不定这其中就有不少是赃车,听说其他草地县城也是如此。草地县不能成为销售赃车的天堂、产生盗车贼的摇篮。所以,建议相关部门加强管理、严厉打击这种违法犯罪行为。
回音壁
红原县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我县庚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严厉打击盗抢机动车(一)工作开展情况
红原县建立完善刑侦、治安、交巡警、派出所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强化了车辆源头管控和路面查控机制,及时发现、打击盗抢机动车违法犯罪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针对群众机动车被盗,我县职能部门开展了立案侦查,如实进行了登记,认真详细询问被盗机动车细节,及时调取相关重要路口的监控视频资料并安排警力开展摸排,同时将被盗机动车信息录入公安专网被盗车查询系统,强化全方位的查缉工作力度,力争追回被盗机动车。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30日,我县共挡获各类被盗车辆103辆(其中追回我县被盗机动车10辆),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056万元,抓获盗窃机动车犯罪嫌疑人9人(其中协助松潘抓获网上逃犯2人)。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强化路面巡控。根据我县辖区盗抢机动车犯罪的特点,强化重点区域、路段、部位、时段的高强度、高密度的巡逻盘查,依托刷经寺、壤口、龙日、安曲、城关、瓦切、色地派出所和安曲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开展24小时不间断盘查,加强进出县及出入城区车辆的检查工作,封堵嫌疑人员和赃车的主要流向。同时,强化便衣侦查模式,采用便衣布控、蹲点守候、架网设伏等手段,提高发现和抓获盗抢机动车犯罪的能力。
二是强化监管控制。严格落实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重点人口管理责任,对重点人员进行摸排监管,对有盗车嫌疑的人员采取控制措施,挤压犯罪分子的活动空间。组织对全县机动车修理厂(点)、停车场、单位车库等进行清理整顿,重点清查停车场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且车主不明的机动车以及长期停放、无证停放、车门车窗损坏等可疑车辆,注意从中发现被盗抢车辆的可疑线索。同时,结合机动车入户、转籍和年检工作,从中发现涉嫌被盗抢车辆线索,及时移交刑侦部门审查。
三是强化以防促打。落实夜间停车场点防范职责,落实人防、特防、技防等防控措施,严格机动车的停放和保管制度,防止发生盗抢案件。充分发挥现有的“全球眼”、电子卡口作用,24小时对重点路段实施电子监控,及时发现盗抢机动车案件线索。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积极开展宣传防范活动,提高单位和驾驶员的防盗防抢安全意识,减少盗抢机动车案件的发生。
四是强化侦查破案。我县将严厉打击准团伙性、系列性、流窜性盗抢机动车犯罪活动,综合运用多种侦查手段,对盗抢机动车犯罪活动实施精确、有效的打击。
二、规范管理社会车辆
我县采取宣传先行措施,通过县有线电视台发布整治公告、路面民警发放宣传资料、耐心讲解交通法规、涉牌涉证、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等形式,倡导广大交通参与者树立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制观念,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营造浓厚的整治宣传氛围。切实规范辖区内道路,划分为可停放机动车和不可停放机动车的区域。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为契机,切实强化我县机动车涉牌涉证、乱停乱放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和常态化整治,本着“人性化”执法理念,建立整治城区涉牌涉证、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常态机制,不断规范城区交通秩序。
截至今年6月30日,我县共查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127起,依法行政拘留26人次,暂扣车辆51辆次。
民声·咨询
退休干部一次性建房补贴和工作补贴何时兑现?
松潘县退休干部唐某某、马某某等来信反映:
我们是松潘县的退休干部,均于2011年退休,退休后政府本应根据职务级别发放的一次性建房补贴(享受副县级非领导职务退休发放12000元,享受正科级非领导职务退休发放10000元),至今未兑现;2011年7月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工作补贴至今也未兑现。请问,我们应有的这些补贴何时能到位?据悉,黑水、茂县等县与我们同年退休的干部职工,均已在今年6月份以前把这两笔钱拿到手了。我们已多次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向松潘县人民政府反映,松潘县人民政府对于这两笔钱何时发放、发放金额多少到现在都没有给予我们答复。
我们大家都是在最艰苦的年代,为松潘县域经济的发展和建设贡献了自己毕生精力的人,希望政府能体谅我们这些退休干部的艰辛,帮助我们早日拿到补贴,我们将不胜感激!
回音壁
松潘县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我县庚即安排分管副县长牵头,责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对来信群众唐某某等人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调查
了解。
一、关于“一次性建房补贴”的问题
根据《松潘县人民政府关于临近退休人员继续执行现有建房费政策的批复》(松府函〔2005〕109号)规定,对凡在退休时已有的住房公积金未达到原建房费补助标准的,继续执行原建房费补助政策,即:职工退休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单位补贴部分不足现行建房费补贴标准的,由单位补足。2011年,唐某某等来信群众退休时,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单位补贴部分均已达到或超过一次性建房费补贴标准。因此,单位不再为其发放建房费。
二、关于“一次性工作补贴”的问题
根据《中共松潘县委组织部、松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松潘县2010年机构改革干部提前退休有关待遇的规定〉的通知》(松委组发〔2011〕14号)规定,从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次月起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的工作性津贴,按其所享受待遇的级别(岗位)标准计算给予一次性补助,最多不超过5年。2011年,唐某某等来信群众在计算退休待遇和办理退休手续时,我县已将一次性工作津贴足额发放至本人手中,来信群众均已签收《2010年机构改革退休干部一次性工作津贴发放通知单》。
民声·监督
砂石厂粉尘和噪音污染严重 影响村民生产生活
金川县二嘎里乡村民来信反映:
我是金川县二嘎里乡一村的村民,我们一村现有68户900余人,也是二嘎里乡政府机关所在地。前几年,村民何某某在一村一组下方靠公路的一块面积较大的地边开了一个砂石加工厂,加工厂开办头两年,虽然对环境有一定影响,但是我们认为它开不了多久,忍忍就过去了。没想到现在六、七年了,砂石厂的规模是越来越大了,已经将砂场附近的耕地都租来堆放石料了,公路被挤得只剩下一个单车道,多次发生车辆挂擦、摩托车翻车的交通事故。关键是对我们村的整个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我们村是两条河交汇的地方,每天下午2点左右就起风。砂场生产的时候,一到起风的时间就是尘土飞扬,不敢开门,也不敢出门,衣服被子洗了,也不敢拿出门晾晒。近几年来,砂石厂的尘灰,覆盖了大半个村,核桃、花椒等经济林木,结出的是指头大的怪果和小果;地里的玉米、黄豆和洋芋苗子,在天热的时候,一经这种尘灰风,就变成焦叶了。几年下来,果木无收,粮食减产。在这样的环境中,树木和庄稼都受不了,那对长年生活在这里的老百姓身心会造成怎样的损害呢?
现在国家和政府大力发展新农村建设,环境也应该是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内容。我们村从前山青水秀、民风淳朴,可如今,环境不仅没有更好的发展,而且还一天天恶化了,不要说有游客,就连我们自己都不想在家多呆。去年317国道改扩建项目实施后,政府对这个砂石加工厂进行了高额赔偿,村民们以为国家把砂石加工厂买了,从此结束了噩梦。哪知近日砂石厂主说现在已经有州、县、乡领导答应他继续开办这个厂。
在此,我们想问的是:
1、这个砂石厂开了这么多年是有合法的手续吗?如果有,相关审批部门允许砂石加工厂开办在村民集中生活和劳动区吗?可以无限期开办吗?
2、这样破坏公路、破坏耕地、肆意改变和填占主河道,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没有单位管吗?
3、虚假哄骗国家的赔偿后,继续开办,难道国家的资源就可以反复地、无偿地使用吗?
我们全体村民希望党和政府能尽快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只求尽快停止这个加工厂,还我们青山绿水的生活环境。
回音壁
金川县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我县庚即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国土局、农业畜牧和水务局、环保林业局、安监局、工商局、公路局和二嘎里乡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工作组,就信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在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灾后重建过程中,为确保灾后重建项目工程质量,要求各施工队必须使用成品砂石原料。当时二嘎里乡灾后重建工程较多,所需砂石材料非常紧缺,全乡只有何某某一家砂厂(属灾后重建时新开办),为保质保量如
期完成灾后重建工程,各施工队与何某某签订了砂石采购合同。政府对砂场进行砂石质量监测,属达标材料,由于当时处在灾后重建特殊时期,因此并未要求其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在之后幸福美丽家园、整村推进、通村通组路等工程建设时,由于何某某的砂场运距近,相应成本较低,因此项目建设所需砂石原料均在其砂场采购。今年,国道317扩建工程需征占砂场部分地方,经国道317扩建工程指挥部和乡人民政府与何某某协商,要求何某某停止生产,同时按照《国道建设拆迁补偿相关办法》对所占砂场进行了补偿,但并未明确同意继续开办砂厂。
二、2004年,我县通过挂牌方式出让了27处河滩给金砂公司,期限为10年。期间,何某某在金砂公司的同意下,取得河滩开采权。2014年1月17日金砂公司的承包期限已到,所有河滩收归政府管理,何某某还依然在该处河滩进行开采,属于历史遗留的非法作业问题。为此,县水务部门对何某某进行了行政告知,并要求其停止非法开采行为。今年以来,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派专人临检和驻点,针对此处砂场的开采行为进行了制止。
三、何某某开办砂石厂造成粉尘和噪音污染相关事宜,由于目前该厂处于停产状况,无法对粉尘、噪音等环境因子开展实时监测评估。我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规定,已对其进行法律宣讲,并要求砂石厂在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必须按有关规定完善环境保护相关手续,落实降噪、降尘污染防治措施,且降噪、降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若该厂违反相关规定建设进行生产作业,县环境保护中心将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大巡查力度,强化日常监管,严格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确保村民生产生活的环境安全。
四、何某某新开办砂石厂未到县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若其要新开办砂石厂,就必须先取得由水务局核发的《四川省河道采砂许可证》,再办理注册登记,并提供合法的场地证明材料。如果何某某提出办理砂石厂营业执照的申请,乡、村两级将对其经营场所进行严格把关。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相关部门将对何某某进行法律宣讲,若是继续无照经营,将由县国土资源、农业畜牧和水务、工商质量技术和食药监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行政执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县下发了《关于全面清理违法用地、违规建筑、非法采砂的紧急通知》,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相关要求,扎实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坚决遏制违法用地违规建筑和非法采砂等违法违规行业,并依法严肃处理。
在今后工作中,我县将继续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加强砂石厂管理,对违法用地、非法采挖砂石、非法经营、造成环境污染等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民声·诉求
下水道及电网改造挖沟 影响房屋安全
小金县八角乡村民袁某某来信反映:
我叫袁某某,是小金县八角乡农光村村民。我家的住房建于1998年,经历了“5·12”汶川特大地震也未受损,但在2011年5月,八角乡政府进行地下水道的改造和电网改造,挖沟时把我家的房子地基挖松了,沟深1.3米左右、宽60公分,回填时也未填入硬物,当年2个月后就出现了水沟下沉、裂缝等情况,当时我们就找到乡政府反映了情况,乡政府也找人草草处理了一下,后来越沉越厉害,严重处达5—6公分,因雨水长期灌入,致使我家房子多处裂缝,已成危房。
去年5月,我们向乡政府反映,他们来看了也找人把沟挖开准备处理一下,我们要求彻底解决问题,看下水道的接头是否有松动,但他们却一拖再拖。今年,我们再次找到他们,答复是尽快,到现在也没有结果,近期雨水较多,雨水尽往沟里灌,裂缝也越来越严重,为此,只有求助于“阿坝民声”栏目,帮助我们督促一下。
回音壁
小金县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我县立即责成八角乡政府就袁某某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查,2011年八角乡在打造特色魅力乡镇建设项目中,对省道210线排水沟和电网埋设进行改造,该项目以投招标方式进行。2014年5月,农光村村民袁某某、滕某某反映其受改造影响,自己的房屋出现裂缝问题,影响房屋安全。得知情况后,该乡党委政府、农光村“两委”立即对此事实地进行了调查,发现其房屋确实存在裂缝现象,但造成裂缝原因不明。
接到袁某某反映其房屋受损后,该乡第一时间对此事作了安排部署,积极联系县住建局对袁某某反映情况进行查看。经现场查看了解,初步判断可能造成袁某某房屋裂缝的因素有:一是农光村实施特色魅力乡镇排水沟和电网埋设项目,对袁某某房屋存在影响;二是袁某某房屋处于省道210线旁,重车频繁过往,公路沉降,对袁某某房屋存在影响;三是袁某某房屋选址的地基有自然沉降,对袁某某房屋存在影响,但不能确定造成袁某某房屋裂缝就是特色魅力乡镇项目建设造成的。
2014年5月,该乡安排农光村“两委”,立即对袁某某、滕某某门口33米省道排水沟进行翻修,其中滕某某当场同意乡政府处理意见,门口15米长的排水沟已进行防渗水翻修。而袁某某房前排水沟由于本人坚决不同意进行翻修,阻止施工,现未能翻修。同时,该乡组织施工方负责人和袁某某进行见面协商,协调对其房屋进行维修,施工方同意支付袁某某5000元补偿款,同时对其门口排水沟进行防渗水处理,但袁某某以要与妻子商量为由,当即未表态,事后袁某某也未与乡政府、农光村和施工方反馈。另外该乡与施工方协商,同意在特色魅力乡镇3万元的监理费中适当考虑提高补偿金额。经该乡党委、政府和村“两委”多次做工作,先后组织施工方负责人、村“两委”实地查看6次,协调13次,均无结果,至今袁某某仍未同意村“两委”翻修其门口排水沟。
下一步,一是责成该乡组织施工方、袁某某再次进行协调处理,并及时处理袁某某房前水沟。二是建议袁某某走司法程序依法依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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