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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中院对阿坝监狱服刑人员 进行假释回访 历时5天行程1500余公里

德阳日报 2014-11-14 01:13 大字

(记者 肖盛雄)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准确了解和掌握假释犯回归社会后的改造、矫正情况,提升假释案件的审理质量,检验和见证假释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实现法院回访工作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对接,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在市人民检察院驻监人员和阿坝监狱干警的配合下,对该院裁定假释的部分阿坝籍罪犯进行了为期5天、行程1500余公里的回访活动。

10月27日16时,经过6小时的跋涉,回访人员在黑水县司法局与罪犯安某及其亲属、社区矫正人员、司法局工作人员进行了座谈。10月28日,经过4个多小时的车程,回访组一行于下午3时35分抵达红原县城。由于海拔过高及天气寒冷的原因,回访人员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高原反应。因为罪犯当某、勒某某在冬季牧场放牧,通讯不畅,社区矫正人员需车行40余公里前往联系,回访人员在29日9时40分才与其见面交流了解情况。经矫正人员介绍,二人回归社会后,在家以放牧为业,表现优秀。当天下午5时,回访组抵达若尔盖县。在若尔盖县司法局见到了早已等候回访的罪犯俄某,一个为抚养3个小孩而盗窃被入刑,又因为在监区表现优秀、妻子病故需要照顾小孩而被假释的藏族汉子。回访中,俄某激动地对回访组人员说:“谢谢你们,谢谢政府给我早日回归社会的机会,我会好好工作,好好照顾孩子,不再去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10月30日,回访组一行离开若尔盖县前往汶川县。10月31日上午10时许,回访组在汶川县司法局见到因职务犯罪判刑后在服刑期间表现突出而被德阳中院假释的罪犯唐某和廖某某。回访组人员认真审查了当地司法局社区矫正组织对两名罪犯建立的档案资料、帮教措施,听取了社区矫正人员汇报两名罪犯在假释期间的表现。

据了解,自“5·12”地震后,阿坝监狱迁入德阳,德阳中院承担了德阳监狱和阿坝监狱的减刑假释案件的办理。根据上级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相关规定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该院对服刑过半,表现特别突出,经当地司法矫正机构评估认为不致再发生社会危害性的少量罪犯予以假释。但由于涉及的罪犯大多来自阿坝地区,阿坝地广人稀,少数民族占绝大多数,且大多数以放牧为生,交通和通讯极为不便。对假释出去的罪犯的管理是否到位,再犯罪的危险能否消除是该院在对罪犯假释期间担心的问题。该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对符合假释条件,家庭又有具体困难的,假释后对社会对家庭都能够减缓压力,且能激励罪犯改造的积极性,能够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利于促进藏区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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