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倡议书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是医保制度可持续运行的生命线。打击欺诈骗保工作作为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构建基金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不仅需要医保部门的强有力监管,更需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有力监督,维护基金安全是我们共同的神圣职责。在此,我们向全社会发出倡议:
一、树牢法制意识,社会各界人士要树立“医保基金为人民,基金安全人人护”的观念,从我做起,珍惜医保权益,坚守法律底线、政策红线,远离违法违规“高压线”,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二、规范个人行为。参保人员要牢固树立主人翁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并主动检举各类欺诈骗保行为。
定点医药机构要认真学习掌握医保政策法规,加强行业自律,诚信履行医保服务协议,依法依规为参保人员提供医药卫生服务,坚决守好医保基金安全第一道关口。
三、积极举报违法行为。《阿坝州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规定最高可奖励举报人10万元,社会各界一旦发现医保欺诈行为,请拨打举报电话提供有关线索,共同抵制损害参保人利益的不法行为,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重点举报范围如下:
(一)定点医疗机构。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3. 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4.为不属于医保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的;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6.挂名住院的;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
(二)定点零售药店。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三)参保人员。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四)医保经办人员。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手续的;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希望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医保、支持医保、监督医保,共同努力,让医疗保障工作真正成为让党和政府放心、让参保人员满意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
阿坝州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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