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大范围公布“终生禁驾”者名单
1月至5月235名司机入名单,其中3人为女性
本报讯(记者 李丹)今年1月至5月,全省共有235名驾驶员被“终生禁驾”,其中3人为女性。5月24日在成都召开的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年新闻通气会上,四川省首次大范围公布“终生禁驾”名单,同时公布的还有全省第三批63名重点车辆驾驶人“黑名单”。
被“终生禁驾”者最大64岁最小17岁
2014年08月27日,黄某某(女,南充市仪陇县人)饮酒后驾驶川A60X**号小型轿车,在成都市武侯区从九眼桥方向沿一环路南一段往磨子桥方向行驶至“九眼桥加气站”门前路段,与从汽车前进方向左至右横过道路的行人赵某某发生碰撞,造成行人赵某某当场死亡。事发后黄某某驾驶车辆逃逸,当日9时黄某某到成都交警一分局投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交警确定黄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2015年3月,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判决黄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今年3月,成都交警对黄某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01条的相关规定,驾驶人被“终生禁驾”主要有两种情形: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上述两类驾驶员将被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统计,截至5月19日,全省今年共裁决处罚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和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终生禁驾”共235人,其中,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终生禁驾的73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终生禁驾的162人。
分析显示,被“终生禁驾”的235人中,仅3人是女性,其他均为男性;年龄最大的64岁,年龄最小的17岁;30岁以下的75人(占31.9%)、30岁-59岁的158人(占67.2%)、60岁以上的2人(占0.9%)。被“终生禁驾”驾驶人最多的是成都市,有73人;其次是泸州市,22人;德阳市和绵阳市分别有20人。
企业或个人雇佣“终生禁驾”者开车将被追责
据公安和交通部门梳理,2015年7月至今,全省共有63名重点车辆驾驶人被列入“黑名单”,均为男性,其中,达州市37人、成都市19人,绵阳市、阿坝州各2人,内江市、宜宾市和南充市各1人。
这些人被列入“黑名单”的原因,大多数是因为发生交通事故或者重大交通事故驾驶证被吊销,随后从业资格证被注销;还有则是因为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或者醉酒后驾车被实施“双吊销”处罚;1人因为毒驾被吊销驾驶证,注销从业资格证。
“被终生禁驾者在国内任何省份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企业或个人雇佣终生禁驾者驾驶车辆将被依法追责。”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交警部门通过全国联网计算机管理系统,将“终生禁驾”驾驶人列入管理“黑名单”实施动态监管,一旦发现“终生禁驾”人员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系统将会自动锁定不予办理相关业务。
目前,全省机动车保有量达1428万辆,在机动车保有量、驾驶人数量不断增加的现实压力下,“酒后肇事”和“肇事逃逸”这两种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较为突出,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此次公布235名“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和63名重点车辆驾驶人“黑名单”,旨在震慑交通违法者,在全社会倡导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行为,同时也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引以为戒,共创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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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至4月 四川道路交通事故三下降
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本报讯 (王伟 记者 李丹) 5月24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公布了今年以来全省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和典型案例。1月-4月,全省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较去年同比分别下降7.7%、12%、10.5%。
四川省自2013年底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货车“双超”基本得到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大幅下降,安全形势持续好转。据统计,在机动车急剧增长、保有量达1428万辆的背景下,全省道路交通死亡人数较整治前两年减少2858人,下降15.6%。2014年3月6日至今,全省已连续805天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这是1999年有重大事故统计17年来的首次。此外,由货车引发的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低于全国9个百分点。
记者获悉,四川省即将出台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对重点货运源头装载企业及矿山、水泥、渣土、砂石等厂、场、站,建立出站计重、登记制度;开展重点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共享平台应用,加强“黑名单”管理。
编后
让“终生禁驾”真正发挥威慑力
四川省依法裁定并首次大范围公布“终生禁驾”名单,不仅让交通违法者得到严惩,还可有效发挥威慑作用,维护公共交通安全,值得点赞。
但从现实层面来看,“终生禁驾”的威慑力还有待增强。首先,要依法强化“终生禁驾”处罚手段的使用。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交警部门就要依法给予“终生禁驾”处罚,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其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终生禁驾”者无证驾驶的法律责任。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不管是“终生禁驾”者还是普通市民,只要是无证驾驶,处罚力度并无实质区别,这就让少数“终生禁驾”者存有侥幸心理。同时,对于给“终生禁驾”者提供机动车的单位和个人,也要追究连带法律责任。再者,定期公布“黑名单”,加大“终生禁驾”的信息公开力度,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才能真正让“终生禁驾”发挥其应有的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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