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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检察工作贯彻群众路线的思考

阿坝日报 2014-06-03 14:57 大字

阿坝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疆立

检察权来自人民,根植于人民,必须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为人民群众服务,这是检察工作根本出发点和最终的落脚点。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必须牢固树立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一切对群众负责的执法观念,认真倾听群众呼声,紧紧依靠群众支持,坚决维护群众利益、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这是新形势下,检察机关要牢牢把握加强群众工作的要求,从打造服务群众新平台、关注群众司法新需求、开创社会管理新局面、提升执法为民新形象等方面加强群众工作。

一、以群众利益为重,打造服务群众工作新平台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只有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真心实意地为老百姓主持公道、解决困难,人民群众才会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

(一)要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和意见。要不断拓宽民意沟通渠道,充分了解和把握社情民意。经常性的走访群众工作,主动服务群众,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把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作为工作决策的重要依据,转化为改进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要积极争取群众理解与信任。只有积极争取群众,才能赢得工作的主动权。要充分尊重群众,不仅要尊重群众合法权利,而且要心系群众冷暖,真心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真正视人民群众如父母,以尊重换真情。要建立健全合理的沟通机制,准确掌握群众思想情绪的真实情况和变化,及时把检察工作的有关政策真实地传达给群众,使检察机关和群众在相互沟通中增进理解,增强互信,更好地服务群众。

(三)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工作。坚持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向群众学习,准确把握各类犯罪的发案规律,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办案工作。要加强与信访部门、新闻媒体、乡基层组织的联系沟通,建立信息交流机制,拓宽对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的案件来源渠道,积极争取人民群众对法律监督工作的支持。广辟监督途径,确保人民监督权,深入推进阳光检务。

(四)坚持工作重心下移,与群众贴心,拓宽诉求渠道,让群众舒心。检察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要把工作重心向乡镇、农村倾斜,加大群众工作面和服务群众工作力度,采取“定点”加“巡回”工作模式,定期组织检察人员走街串巷,进村入户,听取群众心声,开展法制宣传,化解矛盾纠纷,使群众能够在家门口就能解决问题,让群众时刻感到检察工作就在身边,为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着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坚持以群众期盼为念,关注群众司法新需求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要不断提高服务群众工作水平,必须把人民群众的期待作为做好各项工作的第一要求,努力满足新形势下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一)期待检察机关更好地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应当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预防、监督、教育、报护等职能作用,始终坚持以执法办案这个中心,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提高执法办案效果,积极推动平安阿坝和法治阿坝建设,坚决维社会政治大局稳定。进一步加大立案监督、批捕、起诉等工作力度,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充分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各项合法权益。

(二)期待检察机关在惩治腐败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检察机关作为反腐败的重要力量,必须不断加大办案力度,更加有所作为。按照“老虎”、“苍蝇”一起打的要求,不断加大办案力度,保持办案规模,坚决查处大案要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要认真贯彻落实刘作明书记提出的“一手抓发生在群众身旁的侵害群众利益的犯罪,一手抓堵漏建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入推进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要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

(三)期待检察机关更加全面地保障和实现司法公正。检察机关既要依法惩治犯罪,也要依法保障人权,使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无辜的人受到法律保护,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合法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四)期待检察机关既严格依法又富有“人情味”。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人为本”,让人民群众感到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

三、坚持以社会安定为责,开创社会管理新局面

(一)更加注重执法办案效果,着力保障群众安居乐业。坚持把维护稳定和谐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正确履行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职能,提高打击犯罪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力保稳定、促和谐。高度重视违法犯罪问题的社会综合治理,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突出治安问题的整治力度。依法打击侵财、侵权性多发犯罪、流动人口犯罪、刑满释放人员又犯罪,加强源头治理的对策研究,推动完善社会人员管理机制。加大对涉众经济性犯罪的整治力度,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特殊人群帮教管理,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配合党委政府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依法查办生产安全、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等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促进有关部门加强防范管理,减少和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更加注重服务和保障民生,着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持把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作为执法办案的出发点,找准工作结合点、切入点,完善服务和保障民生的途径和方式。拉长工作链条,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加大查办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深入系统查办征地补偿、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在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的同时,更加注重查办发生在基层或者案值不大,但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要认真办理涉及劳动就业、医疗卫生、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合理诉求。

(三)更加注重强化诉讼监督,着力保障司法公正。坚持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诉讼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不断强化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加强对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法律监督,防止和纠正片面强调从严和片面强调从宽两种偏向。强化对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依法监督纠正错误民事行政裁判案件、错误调解案件和“乱执行”案件。

(四)更加注重化解矛盾纠纷,着力促进社会和谐。完善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工作机制和办案方式。健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案件繁简分流、分类办理工作机制,规范审查逮捕和公诉工作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刑事案件的工作机制,综合运用行政、经济、道德等多种手段,做到和谐执法、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四、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本,提升执法为民新形象

(一)要把服务群众作为检察工作永恒的追求。人民群众是检察事业发展的力量源泉,一切为了人民的政策取向、立法取向与执法取向要求检察机关树立相信和依靠群众的群众观和决策观,自觉地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检察干警必须时刻牢记并始终体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从内心深处打牢维护人民利益的思想根基,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要从处理的每一件事情、办理的每一起案件、执法的每一个环节,让群众看到法治的力量,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二)要把群众满意作为检察工作的终极目标。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做到执法为民,让人民群众满意是我们工作的最高标准和最终目标。检察权是人民所赋予的,必须服务于人民,接受人民监督。检察工作是否有成效,要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的根本标准,要用是否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真心支持和拥护为尺度来衡量,自觉接受人民的评判和监督。新时期、新形势给检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期待,检察机关必须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群众,主动接受群众意见,提高执法办案公信力,最大限度得到群众认可,实现群众满意。

(三)要把接受群众监督作为改进执法办案的动力。人民群众的评判是检察工作的准绳。凡是人民群众拥护的、赞成的,我们就要坚持、就要一如既往地干好;凡是人民群众反对的、深恶痛绝的,我们就要依法予以严厉惩处。要积极创新检务公开的形式和载体,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完善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对社会影响大的不服逮捕、不捕、不诉决定和申诉的案件坚持公开听证、公开审查,满足人民群众对程序正义的要求。要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的监督。

(四)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切实改变‘\‘四风”,以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主线,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努力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加强宗旨观念教育,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思想,真正从思想上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强化干警的公仆意识,服务意识,不断增进对人民群众的感情,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工作的重点,下大力气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全州检察机关要认真开展学习焦裕禄同志先进事迹活动,教育和引导全体干警牢固树立以民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努力弘扬“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切实把群众路线贯穿检察工作的始终,补足精神之“钙”,永葆政治本色,努力造就一支符合党和人民要求,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履行职责需要的检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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