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十三号)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风景名胜区条例》经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3月2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
阿坝州人大常委会
201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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