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召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风景名胜区条例》宣贯会
本报讯(实习记者 颜天杰 记者 赵原)为深入贯彻落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风景名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4月14日上午,阿坝州《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在马尔康召开。州人大副主任李洪勇、州政府副州长单木真出席会议。州人大法制委、城环资工委,州直相关部门,各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条例》在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顺利通过,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标志着阿坝州对风景名胜区的资源实行规范化、法制化保护和管理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对规范和指导风景名胜区各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对风景名胜区事业发展起到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颁布《条例》的重大意义,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促进风景名胜区和风景资源区管理工作全面健康发展。要认真组织好《条例》的宣传学习,按照会议要求,切实开展学习宣传活动,使《条例》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和支持,营造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浓厚社会氛围和良好舆论环境。要认真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真正使《条例》成为阿坝州管理风景名胜区和风景名胜资源的重要抓手和法律准绳。
会议强调,要准确把握《条例》内涵,深刻领会《条例》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确保宣传到位、贯彻到位、落实到位。务必做到心中有《条例》、工作中运用《条例》、处理问题遵循《条例》,确保风景名胜区资源环境完好无损,保障风景名胜区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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