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管理与设施
民国时期,体育事业,由政府教育部门兼管。1943年7月30日,松潘县国民体育运动会成立,此后其余5县国民体育运动会相继成立,承担了体育行政管理的部分职能。解放以后,体育作为国家建设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列入了州人民政府的工作发展规划。1957年2月,阿坝藏族自治州体育运动委员会成立,作为州人民政府分管阿坝州体育事业的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和领导州体育事业的发展。
1961年6月,公安系统成立了“阿坝藏族自治州前卫体协”,这是阿坝州解放以后成立的第一个群众性体育组织。1987年后,州内各种体育协会相继成立。
第一节管理
一、机构
阿坝州体委阿坝藏族自治州体育运动委员会于1957年2月20日在刷经寺正式成立,隶属阿坝藏族自治州人民委员会。由索观瀛任主任委员,袁开喜、杨纯武、翟波、达鹏志、阿旺任副主任委员。委员由戈一、龙启贤等10人组成。配有专职干部1人(未到位)。1961年,州体委改隶属于州群团系统(州团委)。1971年2月,州体育运动委员会撤销,成立阿坝藏族自治州体育科,隶属于茂县军分区,编制5人。1972年7月,恢复阿坝藏族自治州体育运动委员会,按州局级单位对待,由州革委政工组直接领导。1983年8月,机构改革后,州体委隶属州人民政府。1988年,州体委全称改为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体育运动委员会。州体委是州人民政府主管体育的专职行政部门,在业务上接受四川省体委的领导,至1990年下设办公室、群众体育科、竟赛训练科、州重点业余体校。
各县体委1971年后,各县相继成立县体育组,编制隶属各县革命委员会,领导隶属各县人武部,在各县人武部办公,体育组组长由县人武部有关领导兼任。在此之前,体育运动由共青团县委主管。1971年10月1日,“黑水县体育运动委员会”成立,此后各县体委相继成立。县体委作为县人民政府具体领导、管理体育事业的职能部门,与文教局、卫生局、总工会、共青团等有关单位相互配合,全面组织阿坝州各县体育活动的开展。修建体育场、建设体育队伍、组织体育竟赛、建立体育制度,使体育事业成为阿坝州藏羌回汉人民的事业。1982年,松潘县体委,被评为四川省体育先进单位。
体育社团解放前,阿坝州的体育社团仅有一个威州国民体育会,该会由威州街道徐为王、欧阳恭、马廉等部分青年学生发起,于民国32年成立。该会募集和自筹经费在东门文昌宫修建球场,购买篮球等体育设备,吸引了部分威州社会青年、驻军士兵参加体育活动。解放以来,阿坝州体育社团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过程。1960年,国防体育协会在马尔康、茂县、理县设综合俱乐部,投资1.2万元;在马尔康、茂汶、理县、阿坝、金川设有俱乐部,投资1.8万元;在马尔康设无线电,摩托车俱乐部,投资1万元;在茂汶设航空模型俱乐部,投资2000元。同年6月,阿坝州前卫体育协会成立。1981年4月,阿坝州登山协会组建。1987年以后,阿坝州篮球、乒兵球、田径、摔跤、桥牌、棋类、射击、武术协会以及老年人体协等相继成立。各协会在州体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由阿坝州体育协会办公室(设在州体委群体科)具体组织协调各协会工作的开展。
二、经费
解放前,公立学校体育经费,由地方政府当局拨给。民间体育竟赛经费,主要来源于地方人士的捐助。解放后,体育经费作为事业费,主要靠国家拨款。1953年起,体育经费由阿坝州地方财政专项列支。全州体育经费分体育事业费、基建费和一次性补助三种。体育事业费的使用为:竟赛费、训练费、场地维修费和体育事业费编制职工的工资。学校体育费用,由教育部门拨给;职工系统的体育费用,除在工会收入内列支外,还由单位专项补助。
第二节设施
民国31年四川省政府体育运动会到十六行政区进行了一次场地普查,当时仅有:松潘县体育场(松潘县古柏公园内,面积160平方米)和汶川县民教馆附设体育场(汶川南门城内,面积800平方米)。
50年代初,阿坝州只有6个篮球场。1983年底,根据省体委指示,由阿坝州体委、州统计局、州总工会联合成立阿坝州体育场地普查领导小组,对阿坝州体育场地进行了一次全面普查。普查结果是:全州共有各类体育场地323个,其中篮球场317个,排球场20个,乒兵球房2个,棋类房1个,小运动场2个,室内游泳池1个,室外旱冰场1个;当时,全州总人口725336人,平均2313人拥有一个篮球场,36266人拥有一个排球场;全州有学校329所,在校学生96409人,有篮球场150个,排球场19个,平均643名学生拥有一个篮球场,平均5074名学生拥有一个排球场;全州人民公社222个,有篮球场26个;全州工矿系统有篮球场27个,体育系统有固定看台灯光球场6个,篮球场17个,排球场1个,乒乓球房1个,棋类房1个;其它系统有篮球场86个。
随着阿坝州经济建设的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体育场地的建设作为健康投资,越来越受到社会各方面的重视,阿坝州体育系统、学校、厂矿、农村的体育场地有一定的发展。1983年至1987年,全州共新建各类体育场地109个,平均每年新建体育场地18个,场地种类也由1983年第一次普查时的8种增加到11种。在马尔康、红原两地分别新建了ー个运动场,在马尔康新建了一个射击场,填补了阿坝州场地建设的两项空白。尤其是学校体育场地的建设,在这6年间有较大的发展,新建场地54个,平均每3.23个中等以上学校增加一个,平均每88.5个小学新增1个。
由于历史的变迁,有些体育场地已不复存在,有的则进行了改建,规模和设施也有所增减。现择要简述:
汶川“公共体育场”:民国18年,汶川县长邓崇德筹集资金,调集民工在汶川县城(今汶川绵虒)西南处辟建,面积1万余平方米,内设篮球场一个、足球场一个、单双杠各一套。民国20年农历八月初十,吴佩孚途经汶川,手书“公共体育场”五个大字为体育场题词,县政府当年拨款修一幅木质牌坊式大门,将“公共体育场”五个大字制成横匾挂于大门上方。数年后,“公共体育场”因无人管理,逐渐荒芜至解放前夕。1952年,修筑成阿公路从体育场中心穿过,其余空地大多被周围私人占用,“公共体育场”便不复存在。
茂县禹乡体育场:民国32年3月在专员王元辉倡仪下动工修建,特邀文治昌为建场技术指导,地点在茂县东门外较场坝。王元辉调动一个保安团为主体施工力量,并调遣地方8公里范围内的民众,自带伙食、被褥,参加义务劳动。工程于翌年9月即民国33年正式峻工,总面积2640平方米。体育场内设400米跑道一条,足球场1个(跑道内),体育场东面正中设检阅台一座。同年10月“双十节”,王元辉乘参加地区行政会议之际,特邀会议代表和茂县中学、凤小、清小全体师生,偕同茂县各机关代表和各阶层民众代表等约500余人,举行隆重的体育场峻工暨命名典礼。会上还举行了童子军操练演习和保安队持枪阅兵仪式。茂县中学、清小、风小师生进行了田径赛、国术表演及团体操表演;茂县中学学生还进行了足球表演赛。解放后,一些单位在体育场修房建屋,“禹乡体育场”已成为历史,今为中共茂县县委党校校园和烈士陵园的绿化地带。
松潘县乒乓球房:地处松潘县城内,建于1975年。建筑面积860平方米,长40米、宽14米,砖木结构,房架跨度14米,室内场地高度6米,可设乒兵球台7个。1989年拆除,改建为摔跤训练房。
阿坝师专游泳池:在汶川县威州镇阿坝师专校园内,1982年建,建筑面积272.8平方米;池面长50米、宽15米,池深处1.6米,浅处1.2米、池身为石结构,池身级别为比赛池。
州体委灯光球场:在马尔康镇团结街,1985年建成。建筑面积2116.08平方米,投资65万元,钢混结构,内设灯光球场1个,篮球场1个,四周为固定看台,可容纳观众4000人,有电动计分设备。
阿坝州射击场:座落于马尔康县马江街,1985年建成。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占地1400平方米,绿化面积800平方米,投资40万元;射击场容纳16靶位,靶场类别为小口径枪射击场,靶档结构为铬钢,靶高0.76米。
阿坝州田径运动场:位于马尔康镇马江街,于1985年建成。占地面积17000平方米,建筑面积940平方米,投资110万元(其中田径100万元、灯光球场10万元),黄泥炭花结构。内设400米跑道4条、足球场1个(100米×60米,草坪结构);有固定看台的灯光球场1个(28X16米,1987年补建,可容纳观众1000人)。
红原县田径场:位于红原县城关,1987年建成。占地面积15499.56平方米,内有400米跑线8条,草皮足球坝1个(长8.7米,宽72米),投资12万元。
·州志办提供资料记者李祥珍罗斯基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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