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阿坝州的禁烟运动
清光绪年间,懋功厅、茂州等地始有鸦片种植。鸦片之害早为人知,但官府屡禁不绝,甚至使贩卖、吸烟为合法化。宣统三年(1911年),茂州设烟膏店,由官府垄断鸦片购销。民国时期,军阀、官绅均视鸦片为军饷、钱财之来源,明发禁令,暗收烟款,且多以铲烟为名搜刮民财,致使种植鸦片、吸食大烟流行泛滥,鸦片公然成为货币流通。随着种植罂粟面积扩大,粮食生产大减,饥荒、匪患复加,社会治安不宁。
民国5年(1916年),茂县政府派军队到赤不苏一带,借铲烟为名搜刮民财,羌族群众奋起反抗,知县被吊打,军队被缴械。民国9年,茂县政府官员勾结土豪强征“鸦片厘金”,松坪沟群众在羌族首领龙五十一的率领下坚决反抗,坚持斗争达两年之久。民国18年,屯殖督办署在茂县设4个烟膏点垄断鸦片销售。茂县北路较场近千名羌族群众入城打毁烟膏店,迫使官府取消榨取民财的“鸦片厘金”税。上世纪30年代,松潘、理县、茂县、汶川、懋功等县成为四川的种烟区域,尤以懋功县种烟面积成全境之最,种烟面积多达八九万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70%。军阀官僚政府虽为应付而令施禁政,但各地官吏阳奉阴违,不断征收名目繁多的烟税,种烟征“亩捐”税、售烟纳“特捐”税、收割秤烟征“秤捐”税、拒种鸦片征“懒捐”税等,借“禁”而广种敛财。群众讽称:“国民党禁(尽)种烟,不种粮”,“任你官吏装模作样,武装部队耀武扬威,几两泥(鸦片)管叫他一个个骨软筋酥”。靖化县县长刘绍绪自吸鸦片,被民众讽称为“县政府十二杆烟枪”之一。茂县县长杨特树勾结十六区专员谭毅武之子、专署保安司令部少校参谋谭克孝(大志)合伙贩烟,公然在专署鸣枪抗拒检查,扬言“要烟,到枪口上来取”,将谭毅武气死。各县地方袍哥武装势力成为贩烟的骨干力量,禁烟无法推进。
民国29年,蒋介石控制川政并兼任四川省主席,3月起全省推行“新县制”,加强政权领导,督令各县禁烟。3月下旬,靖化县政府在省查烟禁烟督察团的带领下下乡铲烟,袍哥烟贩抗铲,官兵9人被杀死。5月10日,原茂县县长杨特树被国民党军事委员会判处死刑,在重庆处决。四川省政府下令执行省禁烟治罪条例,“从6月1日后,烟民均属烟犯,罪可致死;开设红灯烟馆,房产没收充公,人犯枪决;贩卖或运输鸦片者,一经查实,一律判死刑。”当时抗日战争正处在相持阶段,国民政府为稳定后方,禁烟态度坚决,茂县由县长出巡铲烟情况,在黑虎逮捕5名烟民;十六区专署成立禁烟督察处,将茂县烟犯2人、理县烟犯1人处以死刑。是年,靖化县县长米珍因铲烟坚决,于民国30年受到省政府通令嘉奖。民国31年,专员王元辉率保安团到懋功县铲烟,遭袍哥武装逾千人围困,后由重庆国民政府派飞机空投救援,经王元辉向袍哥武装妥协方解围而出;同年5月,茂县县政府和十六区专署在茂北蚕陵乡铲烟,保安队趁机掠、淫、抢,激起羌族群众反抗,酿成“茂北事变”。民国32年1月,靖化县杜铁樵借“协铲”为名,挑起噶尔武装械斗,双方死亡6人,伤5人。是年5月,松潘县县长汪一能率队铲烟,被抗铲袍哥武装杀死。
此后,十六区境内虽然连发禁烟布告,政令连篇累牍,但鸦片越禁越多,烟帮成群,横行无忌。政府武装虽不敌袍哥武装,但其间也有查铲烟毒行动。民国35年,十六区专署以保安队组成清匪铲烟队,全区动员官兵千余人查铲烟苗9千余亩,击毙或处决烟匪22人,惩治违法失职人员20人,但仍未能禁绝烟毒。
1950年,阿坝地区全境解放,中央人民政府颁布《关于严禁烟毒的通令》,茂县专署发布《为严禁烟毒给各喇嘛、土司、土官、守备、酋长的指示》,逐步禁毒。根据川西人民行政公署民政厅发出《关于建立各级禁烟机构的指示》,1951年,茂县专署各县分别成立禁烟禁毒委员会,区、乡亦成立禁烟禁毒分会,并由各级人民政府首长任主任委员,负责禁烟禁毒的全面工作。同时,各县、区、乡均设立戒烟所,管理吸食烟毒者戒烟。
同时,禁烟禁毒工作结合剿匪、支前、生产等中心工作同时进行。在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民政、卫生、公安、粮食部门分别承办各项禁烟禁毒的具体工作,组成工作队分赴城乡各地,利用召开各种会议和张贴布告、标语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禁烟禁毒的重要意义和法规、条例,并依靠积极分子,团结各民族中、上层人士,广泛发动群众,逐步形成禁烟戒毒的群众运动。启发土司、头人、守备、土官及其他有代表性的人物带头宣传,带头禁种、禁吸、禁运、禁售。制订禁烟公约,设立戒烟所,采取劝导与自愿的办法施戒;不便集中的分散服药或土法戒烟。对开烟馆者限期登记,帮助转业。对群众自愿交出烟毒者,政府给以表扬;改烟地为粮地,生产、生活上有困难者,政府酌情给以救济、扶持。冬、春种植前期,抓紧宣传禁种,入实地检查,发现烟苗,立即铲除,对积极执行严禁烟毒法令的群众,政府予以表扬。发动群众检举、协助政府工作人员查获捉拿一切烟毒犯,在交通要隘设置检查哨,查缉烟毒犯,没收烟毒、烟具,并在各种大小会议上当众展览、焚烧,用实例教育群众。1951年底,在交通线汉族居住区已彻底禁种,偏僻山地种烟极少,民族杂居区种烟面积减少60%以上,在民族聚居区种烟面积也有所减少。在戒烟方面,理县戒烟人数有1100人,占烟民总数2721人的40%以上;松潘西镇烟民400余人已戒烟三分之一。同时查封了烟馆,没收了大批烟毒、烟具,缉获了一批贩烟、贩毒集团和烟犯,判处了一批烟毒犯,烧毁了大量烟毒和烟具,为严禁烟毒打开了局面。
1952年,川西行署拨出一亿元(折新币1万元)专款帮助各族群众改烟地为粮田,发展生产。1953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又下拨禁烟专款2160万元。
1953年,四川省藏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四川省藏族自治区禁绝鸦片烟毒暂行实施条例》《关于严禁烟毒的通令》《关于严禁烟毒的指示》,强化禁绝烟毒的各项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和禁烟组织,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继续深入开展禁烟禁毒运动。在汉族居住区和民族杂居区坚决禁种,把好冬春鸦片种植关,凡发现烟苗,则强行铲除,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惩处;对民族聚居区,表扬自动改烟地为粮田者;对吸烟者,有条件的地方设戒烟所进行集中戒烟,分散的给药自戒。严厉打击运销、贩卖烟毒罪犯,严禁开设烟馆,对原有烟毒贩运者和烟馆经营者在《禁烟暂行实施条例》发布后10日限期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公安机关全部缴呈其烟土、烟具,自动交出者从宽处理;继续隐藏、贩运、设售烟抗缴烟毒者,一经查获,从严惩处。对政府工作人员和军警人员,凡营私舞弊、贪污受贿、包庇徇情者,从严治罪。至1953年底,除南坪外,自治区境内已基本禁绝鸦片种植、贩运吸食。
1954年,南坪县人民政府对屡教不改、罪大恶极的4名烟毒犯依法判处死刑,并判刑1名。严肃处理种烟大户。1955年,在南坪县7个没有进行民主改革的乡清查出私种烟苗共15.93亩,并立即铲除,南坪县烟民也由1954年的65%减少到10%。至此,州境内全部禁绝烟毒。
·州志办提供资料 田敏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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