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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部署加强汛期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出现重大险情 不用请示汇报立即撤人

四川工人日报 2017-07-17 01:26 大字

本报讯当前正值主汛期,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全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四川省茂县“6·24”山体高位垮塌灾害和全国煤矿水害事故教训,把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摆在与瓦斯治理同等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加强汛期煤矿灾害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开展煤矿水害防治专项检查,督促煤矿切实强化水害防治工作。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水害事故可防可控”“水患不除、矿无宁日”理念。必须增添措施,构建理念先进、基础扎实、勘探清楚、科技攻关、综合治理、效果评价、应急救援“七位一体”的煤矿水害防治工作体系,推进煤矿水害防治方式逐渐由过程治理为主向源头预防为主,由局部治理为主向区域治理为主,由井下治理为主向井上下结合治理,由措施防范为主向工程治理为主,由治水为主向治保结合 “五个转变”。同时,各煤矿要建立和落实极端天气或发现有透水征兆等重大险情停产撤人制度,要赋予调度人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权力,出现极端天气或发现有透水征兆等重大险情不用请示、不用汇报,必须立即撤离现场作业人员。

各级煤矿监管监察部门需要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切实加强极端天气预警预报,及时将可能影响煤矿安全的强降雨、大风、雷电等极端气象通报煤矿企业,及时提醒并跟踪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停产撤人防范措施。

在监察方面,各市、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监分局要结合煤矿安全“体检”、日常监管监察情况和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三季度对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煤矿,受水害影响煤矿,存在重大水害隐患煤矿及防治水工作薄弱煤矿开展水害防治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煤矿井田范围内水害情况不清、水文地质条件不明的,超层越界、未经批准擅开工作面或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排水系统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三专两探一撤”和“四步工作法”等制度措施不落实的,探放水施工造假、水文地质资料造假等违规行为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本报记者杨侃昕骆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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