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民政部门寻求受灾救助报批“四步法”
汛期以来,各地自然灾害频发,如6月23日州内发生的泥石流灾害,以及省内茂县发生的特大灾情都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对受灾群众进行救助是民政部门的职能和重点工作之一。那么在村民受灾后应通过什么途径进行救助报批呢?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州民政局救灾科副科长杨碧武。
记者:灾情发生后,受灾群众应该如何向民政部门寻求救助?
杨碧武:主要程序是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和公开发放,简称为受灾救助报批“四步法”。
第一步,由受灾户申报,经村(居)委会对申报户进行入户调查后,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进行讨论、评定、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委会将相关材料报乡镇政府。
第二步,乡镇政府接到申报后进行检查,通过后又乡镇政府报县(市)民政局。
第三步,县市民政局核查申报材料,核查批准后下拨款物到乡镇。
第四步,由乡镇政府组织直发或有驻村干部、村(居)委会将救灾款物发到群众手中,各乡镇、村在救灾款物发放完3日内,上报《受灾人员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物发放签字册》复印件。此外,为确保救灾资金发放万无一失,要求有条件的乡(镇)采取“一卡通”方式发放。
新闻推荐
本报讯6月27日至28日,州水务局副局长依火子体带领州主汛期防汛减灾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轮督导检查组到越西检查工作。副县长吉曲为石,县政府办、县水务局、县国土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陪同检...
茂县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茂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