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民声 (2018年第24期总第330期)

阿坝日报 2018-08-02 09:03 大字

民声·监督

阿底长途客运站外存在非法违建乱象

阿底长途客运站客运车辆经营者及驾驶员来信反映:

我们是马尔康市阿底长途客运站客运车辆的经营者及驾驶员,自马尔康市撤县建市以来,马尔康市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及街道风貌改造取得不俗成绩,使广大市民有了更多美好生活的获得感。但是,在阿底长途客运站外公交车站旁,却出现了非法违建的现象,这些非法搭建的彩钢棚不但破坏了市容市貌及周围的环境卫生,影响了公交车的运行和来往出租车乘客的上下,更令人气愤的是,这些非法搭建的彩钢棚还为非法营运车辆提供了便利的“温床”。

这些违法搭建的彩钢棚,严重扰乱了长途客运站的经营秩序,侵害了我们客运班车合法经营者的利益,他们利用地理位置优势,为非法营运车辆揽客并从中收取好处费,使我们客运车辆载客率明显下降。我们客运车辆驾驶员发现了他们这种违法违规行为后,几次与他们争吵,还险些发生打架等治安事件。我们多次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反映,希望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拆除此非法违建,净化客运站周边环境,斩断此伸向马尔康市客运市场的黑手,但不知什么原因,迟迟未见到任何行动。此非法违建的彩钢棚已经改造了多次,且规模越来越大,为保护我们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请求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拆除此违规建筑,还广大旅客良好、安全的出行环境。

回音壁

州公路运输管理处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我处庚即责成相关科室对来信反映的事宜进行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阿底车站周边小吃摊点的问题

经我处及马尔康市运管所核查,马尔康汽车客运中心(阿底汽车站)周边确实存在多个小吃摊点。该部分小吃摊点是否存在违章建筑、非法经营需住建、工商等相关部门行使职权查证处理。

二、关于小吃摊点为道路运输非法营运提供中介服务的问题

我处已督促马尔康市运管所对车站及其周边道路运输非法营运问题进行集中整治。针对小吃摊点为道路运输非法营运提供中介服务问题:一是调查取证极为困难,该类经营者在餐饮服务掩护下进行非法营运中介组客,难以取得有效佐证资料。二是查实处治难,我国现行的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是对实际参与道路运输非法营运的实际经营者暨车主或驾驶员进行处罚;暂无对为道路运输非法经营行为提供中介服务的人员或组织进行处罚的相关法律条款,所以在适用法律欠缺的情况下无法对相关中介服务提供者进行处罚,目前仅能进行口头警告。

三、关于道路运输非法营运整治情况

一是我处与州公安交警支队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集中开展打非治违和道路旅游客运市场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阿州运客函〔2018〕82号)组织安排全年打非治违工作。二是结合汛期安全工作安排,由州运政稽查大队牵头适时组织全州重要国省干线的道路运输打非治违及旅游客运市场综合整治行动。三是各县(市)运管所进一步利用“精准打野”、交叉执法、协同办案等卓有成效的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形成高压态势,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稳定、有序、健康发展。

截至目前,全州共出动运政执法人员2789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094辆次,检查旅游车辆8879辆次,发现涉嫌非法营运车辆141台,涉嫌异地经营车辆10台,超范围经营车辆6台,现场安全警告147辆次。

马尔康市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关于马尔康市阿底长途客运站外的违建现象,市住建局与市城管局曾于2017年4月26日组织过相关执法人员到该处进行过实地调查。一处违建物是泽某某在公交车站旁无任何审批手续违法修建钢架结构的彩钢棚。市住建局执法人员现场对此处的乱搭乱建做了登记调查核实,彩钢棚总面积约为64.5平方米,主要用于贩卖小吃、零食等商业性经营。泽某某因阿底车站修建,被征用土地5亩多,属失地农民,家中又是当地的贫困户,故当时只对其做了违建登记,并未对其处罚。另一处蓝色违建的彩钢棚属公交车站临时修建的休息室,彩钢棚面积约为12.2平方米,用于公交师傅临时休息的场所。2018年又新增一处彩钢棚,彩钢棚面积约为30平方米,也作为贩卖小吃、零食等商业性经营,这段时间处于关门状态。

二、处理情况

市住建局执法人员于今年6月17日对泽某某等三户进行了劝解,要求自行拆除该违建物,但劝说未取得效果。

擅自修建彩钢棚属于违法建筑,违反了《中华人民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市住建局已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该三户违建物责任人自行拆除,如逾期不执行,市住建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马尔康村(居)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7月10日,市住建局下发了拆除违法建设催告书。如果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市住建局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采取行政强制执行。

民声·诉求

错过大病保险结算期 谁该为此负责?

小金县群众杨某来信反映:

我叫杨某,是小金县四姑娘山镇金峰村人,今年36岁,我因脾内出血于2017年7月10日在都江堰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医疗费用37408.12元,2018年1月30日把材料交至县医保中心,3月份左右收到医保报销费用,按政策报销了9570.67元。今年4月6日我拿着医保报销后的单据去中华联保保险公司报销,保险公司人说已关账,在关账之前州上给了报账人员名单,通知在3月31日之前报销,医保局请各乡镇卫生院帮忙通知,但四姑娘山镇卫生院接到名单后并没有通知我,造成我9000多元医疗费用没能报销。我通过信访方式,最终医保局给的答复是我错过了大病保险结算期限。

作为老百姓,我们以为有单据在手就可以报销,谁知因为乡镇卫生院通知工作没有做到位,致使我错过了保险结算期限。我们县其他乡镇卫生院通过镇上、村委会传达到了消息,但四姑娘山镇卫生院却以“没有义务帮医保局通知为由”造成了我的经济损失。不应该因为乡卫生院的工作失误导致我蒙受经济损失,使我个人承担所有的后果?希望“阿坝民声”栏目能帮我讨回公道。

回音壁

小金县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我县庚即对信件反馈的问题进行了全面调查和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事发背景

2017年8月11日,信访人因病在都江堰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发生住院医疗费用37408.12元,我县按政策报销了9570.67元。由于错过大病医疗保险结算日期,导致信访人未能报销大病医疗保险。

二、调查情况

2017年11月19日,信访人到县政务中心医保窗口递交住院费用报账材料,政务中心医保窗口工作人员详细说明了相关报销程序,其中一项就有城乡居民在大病保险补偿程序,患者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大病起付线时,需提供资料包括医疗费用发票、出院病情证明及医疗费用明细单复印件、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结算单,由本人于2018年3月31日前到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报销。

今年1月30日,信访人到政务中心医保窗口拿结算单时,我县工作人员再次告知本人到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办理大病保险报销手续,同时四姑娘山镇卫生院按县医保局给的名单于2018年3月13日和3月28日这两天通知各村村医可以走报销程序,由于信访人未及时办理,错过了结算期限,导致未能报销。

三、处理情况

关于杨某反映的信访事项经调查核实,其因本人错过大病保险报账时间,造成经济损失,由本人自行承担。

请求解决阿坝镇二村自来水饮用问题

阿坝县阿坝镇二村村民来信反映:

我是阿坝县阿坝镇二村的村民,家居住在县城环城路,自来水问题一直困扰着我们,阿坝县所有乡镇包括偏远地区都有了自来水,而且是家家有了,作为县城驻地的阿坝镇1、2、3、4村绝大多数都没有自来水,这是困扰我们多年的难题。现在一直在饮用井水,但这既不方便又不卫生,加之阿坝县阿曲河河道治理,现在连井水都很少了,希望阿坝县人民政府对此类民生问题引起重视,做好最后一公里工作。

回音壁

阿坝县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我县庚即责成相关单位,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阿坝镇二村居民饮水问题

经调查核实,自2014年7月新水厂修建完成以后,实际日供水能力达0.5万吨,可容纳用水人口1.75万人,县城区内基本实现了自来水供应。“县城环城路”自来水供应由主街道供水管网延伸覆盖,需求用户经申请均可直接进行接入。阿坝镇1、2、3、4村位于县城区所在地,除未申请使用自来水的居民外(部分居民延用自打井水,未申请使用自来水),其余居民均实现自来水供应覆盖,与反映的“阿坝镇1、2、3、4村绝大多数无自来水”情况不符合。

若来信者有自来水接入需求,请及时向县自来水厂提出申请,我县将及时组织人员实施自来水接入。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工作中,我县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普查力度,力争做到供水覆盖区内家喻户晓。同时,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启动实施自来水厂二期工程,加大供水能力、强化供水保障,力争让更多的群众饮用上干净、卫生的自来水。

《阿坝民声》栏目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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