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民声 (2018年第12期总第318期)

阿坝日报 2018-05-10 08:39 大字

民声·监督

马尔康综合市场存在违规办市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马尔康市综合市场个体工商户来信反映:

我们是马尔康市综合市场的个体工商户,自原马尔康县工商局部分职工入股购买马尔康综合市场以来,市场内乱象不断,具体如下:

一是违规办市场。他们自己给自己办了一个营业执照,直接开办和管理市场,“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违反了国务院市场办管脱钩的相关规定。

二是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为了多收费,他们几次上调房租费和摊位费,并将市场内的厕所改作他用,还在消防通道上安排了鸡、鱼销售点,加重了我们的负担,使市场设施失去了应有的作用。更让人不能理解的是,他们还在并未购买的市场中间1000多平米的摊位上收费,收取的费用年年进行瓜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商品价格偏高的恶果。

三是只收费、不管理。市场内车辆乱停乱放,楼梯和过道上杂物乱堆,商品乱放,市场大门中间天天有车乱停,堵塞经营者和消费者进出,无人管。

四是违规修建工商所。他们在手续并不齐备的情况下,在市场门口修了一幢工商所办工楼,遮挡了我们的经营场地,影响我们从事经营活动。

五是照顾关系户。在市场大门内安排了一户特殊的水果经营户,其中的猫腻只有他们知道。

六是强占市场门店。目前仍有个别工商职工利用职权私自占用市场门店进行出租,既不合理又不合规。望有关部门给予高度重视,彻底整治市场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回音壁

马尔康市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我市立即安排市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质食药局)对来信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违规办市场”的问题

马尔康综合市场始建于1991年,砖混结构,整个市场占地面积2015.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342平方米,1—3楼为市场,4—7楼为市工质食药局办公区和住宿区。

2001年,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脱钩工作的通知》(〔2001〕208号)、州工商局《关于上报阿坝州市场办管脱钩方案的报告》(川工商阿〔2001〕115号)文件对马尔康综合市场办管脱钩的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市工质食药局于2001年12月15日按照省、州有关文件精神,完成了市场办管脱钩工作。

2004年,成立马尔康盛源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盛源公司),职责物业管理职能。盛源公司于2004年11月按照文件规定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2012年变更法人,现有股东12人,都不是市工质食药局的职工。因此,不存在违规办市场的问题。

二、关于“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问题

市场门面房租费和摊位费的收取,盛源公司都是按照市物价管理部门规定收取的,不存在乱收费的问题。在2007年市场“三化”(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中已将公共厕所、消防通道进行规划设施。将公共厕所从以前的楼梯过道移至综合市场三楼另行修建,目前市场内公共厕所能正常使用。鸡、鱼销售点目前所占位置在市场改造之前属于通道,绒兴家园竣工后,该通道已封闭,市场业主已按市消防队要求,重新设立了消防通道。综合市场中间1000多平方米的摊位是由盛源公司租用的,每年向政府支付租金,然后由该公司进行综合规划利用,而不是所说的由市工质食药局收费瓜分国有资产。

三、关于“只收费,不管理”的问题

盛源公司作为马尔康综合市场开办者,市场管理较规范,该市场2007年被评为省级“三化”市场,市场内各种制度规范齐全,公司机构齐备,同时聘请了清洁工,专门负责市场清洁卫生管理。市场内早、晚有时会出现脏、乱、差现象,但在市工质食药局工作人员的督促下,盛源公司能及时进行整改。不存在只收费、不管理问题。

四、关于“违规修建工商所”的问题

市工质食药局于2003年7月修建城关工商所,工程建设的前期资料是齐备的,竣工后于2004年12月21日到相关部门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马房权证集字第20号),不存在违规修建工商所问题。

五、关于“照顾关系户”的问题

盛源公司作为市场开办者,市场摊位的规划、设置等,是企业经营自主行为,只要相关规划、设置符合相关部门要求,企业有权自主组织实施。水果经营店符合入场条件,不存在安排的问题。

六、关于“强占市场门店”的问题

马尔康综合市场内的门面和摊位属盛源公司统一管理,通过核查了解,未发现市工质食药局职工利用职权私自占用市场门面进行出租的行为。

在今后的工作中,市政府将不断规范相关部门的工作行为,认真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断增强工作能力,积极主动化解社会矛盾,以实际行动赢得全市群众的支持。

民声·诉求

请求将房屋纳入拆迁范围

松潘县十里乡佑所屯村村民马某某来信反映:

我叫马某某,家住松潘县十里乡佑所屯村。根据国家铁路建设拆迁(城镇10米、乡镇15米)的政策,我现在居住的房子距离高桥墩12.5米的位置,属于安全隐患波及区,桥墩高度17米,我家房子处于桥墩之下方,成兰铁路开通后,一是噪音污染,二是所处位置危险。从2014年开始至今,我多次以书面等形式找过松潘县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多次申请拆迁,均没有明确的答复。

据我实地调查了解,在佑所屯村距我家房子12.5米以外的左邻右舍均已拆迁,其他乡镇与我家情况相似的也给予了解决。不知道是什么缘故,我的房子想纳入拆迁为何政府就不通过呢?我所陈述的事情属实,也有相关的事实依据。还望上级部门实地调查,给我一个公平合理的答复。

回音壁

松潘县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我县高度重视,庚即安排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牵头,组织县铁建办、十里乡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核实和妥善处理。

我县成兰铁路(松潘段)的拆迁标准严格按照《松潘县征地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松府发〔2012〕6号)和《成兰铁路(松潘段)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置实施方案》要求执行。《成兰铁路(松潘段)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置实施方案》第五条规定:被拆迁房屋必须是在成兰铁路(松潘段)各标段施工红线范围内,同时,靠近红线以及铁路外轨15米范围的房屋,因铁路建设造成农户无法正常生产生活的,经成兰公司与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乡镇和县铁建办到现场查勘,并组织召开协调会确定后,按红线范围内房屋拆迁程序进行操作。我县于2017年5月左右组织成兰公司、中铁二院及施工单位到现场查看了马某某的房屋,几方均认为马某某住房不在拆迁范围内,因此无法将其纳入拆迁范围。

为降低铁路施工及运行对马某某住房及生活的影响,我县一是安排炮损鉴定公司对所有因铁路建设造成损害的红线外农房进行了受损鉴定,后期将根据鉴定报告和相关赔偿政策予以合理解决。二是成兰铁路运营前将在居民较为集中的区域安装声频障,以降低火车运营时产生的噪音,故因噪音影响要求拆迁的诉求无法满足。三是我县类似马某某情况的住房数量较多,有部分群众的住房距离红线仅2—3米,但由于当前没有红线外拆迁的相关政策,至今无法将其纳入拆迁范围,我县目前已在积极向上级职能部门争取相关政策,争取将马某某情况类似的住房纳入拆迁范围。

以上调查处理情况,我县已向来信人作了详细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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