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培养领军人才 感受榜样的力量

四川法制报 2015-07-31 23:52 大字

优秀律师代表上台领奖

四川省表彰2013—2014年度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

本报记者 兰楠 见习记者 蒋京洲 周夕又

“家里出事后有好多人给我出主意,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求助了法律援助律师,现在我很庆幸我相信了他们。”80多岁的罗大爷动情地说。7月初,罗大爷拿着一份民事判决书来到广元市某法律援助中心,对这里的律师表示感谢。

原来,2014年罗大爷的儿子和儿媳在云南务工时因车祸身亡。事发后交警部门认定肇事司机杨某承担主要责任。但杨某也在车祸中当场死亡,赔偿问题迟迟无法解决。法援律师承办此案后,用3个月的时间跨省为罗大爷争取回了100多万元赔偿款。

像这样群众“点赞”四川律师的事情,在全省时有发生。省司法厅厅长陈明国也曾这样评价律师近年来的工作:“四川省律师是一支党委政府放心、人民群众信赖的队伍,广大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刚刚结束的四川省律师协会第八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联合表彰了一批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等50家律师事务所被评为2013—2014年度“优秀律师事务所”、王坤林等104人被评为2013—2014年度“优秀律师”。本报今日选取了部分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讲述他们的故事。

律师强春艳

撼动了一座旧城的女律师

但凡是一个稍微老资格一点的南充人,谈起南充城的老南门坝,都会有这么一点儿印象:房屋低矮、污水横流,街道狭窄。而如今在宽阔的滨江大道边,南门新城安置小区高楼林立,仿古街区已经成为南充市的商贸旅游集中地。

然而鲜有人知,在南门坝的“华丽转身”背后有这样一位律师,为南门坝改造做了许多的工作。她,就是来自四川锐思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强春艳,南充市南门坝改造项目的全程法律顾问。“南门坝棚户区改造是南充城建改造过程中一块难啃的‘硬骨头\’,在担任该项目法律顾问前,许多人都这样提醒我。但就算做好了心理准备,改造涉及的区域之广,投入之大,工作之繁,也有些超出我的预期。”强春艳说。

2009年3月,南门坝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正式启动,计划总投资20亿元,总面积达55万平方米。累计搬迁居民6300余户共2万余人,企事业单位24家,整理土地800余亩,发放搬迁补偿,过渡安置资金3.9亿元。

强春艳在担任该项目法律顾问的5年以来,在律师服务中依法推进,在信息公开、拆迁补偿程序、招投标文件等等重要环节仔细把关,全力做好事前的法律风险防控。同时,强春艳也在城建公司与被拆迁户的法律纠纷中发挥重要作用。有少部分被拆迁户为了追求过高利益而提起诉讼,但无一胜诉。

除南门坝旧城改造项目以外,强春艳也带领她的律师团队在南充市政府的其他建设项目中做了许多工作,在西山风景区建设,北部新城建设,清泉坝建设等市政投资项目中都活跃着她的身影。也是在这些项目中,强春艳用17年的时间,从一个来自农村的法律专业毕业生,成长为一个撼动整个南门坝旧城的女律师。她说:“我所坚持的不过是——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

律师何云萍

为每位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律师教会我一件事情,不能以主观来判断一位当事人是‘好人\’或者是‘坏人\’。”何云萍告诉记者,这是她在13年律师执业经历中学到的。

2002年司法考试后,何云萍正式进入律师这个行业。至今已经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案件500余件。执业过程中,何云萍始终坚持律师不能以当事人是“受害人”还是“嫌疑人”来指导辩护工作,应坚持法律原则,为每一位当事人争取法律所赋予他们的权利,即使他是所谓的“坏人”。

何云萍曾办理过这样一件案子。2012年,5名未成年人涉嫌聚众斗殴罪被内江东兴区检察院起诉,何云萍受其中一名被告人邱某母亲的委托,担任被告人邱某的辩护律师。会见当事人,查阅案件卷宗后,何云萍了解到案件的情况。内江某职业技术学校的教官和几十名学生与谢某等3名未成年人发生斗殴,造成3名未成年人不同程度受伤。谢某因被打不服气,次日便约邱某等4名未成年人去打该职业学校的学生旁某。事后,谢某等5名未成年人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内江东兴区检察院提起诉讼。

何云萍认为案件中,谢某与该职业技术学校前后发生了两次打架斗殴,前一次的斗殴行为派出所的处理是告知谢某等人互不追究责任,也就是说公权力不介入,属一般民事纠纷。谢某被打后不服气,次日找人去报复打他的人,其行为是因民事纠纷引起的一般斗殴行为。受害人所受的皮外伤,远没有达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立案标准。何云萍说:“本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以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被告人邱某的行为应当定性为一般违法行为,应当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为此何云萍多次与公安机关交涉,庭审中坚持据理力争。最后,东兴区检察院撤回起诉,保护了该5名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何云萍说:“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法律公正。这是律师的职业担当,只有在执业过程中保持公正心,我们才能为律师多赢得一份尊重。”

四川新开元律师事务所

法律援助是这里的传统

四川新开元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4年4月,是成都市最早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及各类法律专业人员40余人。在这里,法律援助是一项“传统”。

事务所主任代应涛律师告诉记者,早在1994年,该所就建立起了自己的“法律援助”制度,已经免费提供咨询5000余次,办理刑事辩护136件,农民工工资案306件,民事索赔案20件。其中较有影响的案件,就包括“新都杨某杀父案”。

代应涛回忆该案说,新都区40多岁的单身村民杨某,在其母亲去世后就一直与父亲同住。2001年5月下旬的一天,杨某正在做晚饭,其年近70岁的父亲因做家务事与之发生争吵,杨某顺手用正在切菜的菜刀砍中其父亲大腿。在杨某做好饭、菜上桌后,找其父亲吃饭时发现其父已经身亡。

代应涛介绍,当时这个弑父案件在老百姓中影响很大,事务所当时接这个法律援助案件的压力也很大。事务所的法援律师接受指派后,通过阅卷和会见发现杨某答语简单、逻辑凌乱,眼神游离,其神态与正常人有异。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该律师向审判机关提出了做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的申请。很快鉴定结论就出来了,杨某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庭审时,律师依据《刑法》作了“有罪但罪轻,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这一辩护观点得到法庭的认可,该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杨某服从判决。代应涛说:“法律援助的宗旨是让人人都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被告同样有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

用公益心干好藏区法律帮扶

2012年8月,为加大对四川民族地区、贫困地区法律服务工作的支持力度,省委统战部、省司法厅共同发起成立了四川同心·律师服务团,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成为了服务团首批成员,对口帮扶马尔康县。

据事务所主任李正国介绍,3年来,该所共指派了16名合伙人或骨干律师,轮流对口帮扶马尔康县。李正国说:“在马尔康县实地调研后,律所结合当地实际选择了‘一个村庄、一座寺庙、一所学校\’作为试点单位,着力将其打造成民主法治示范村、和谐寺庙以及法治学校的典范。”

据介绍,事务所将纠纷相对较多、矛盾较为突出的阿底村作为试点村,帮助其打造法治文化走廊,编写了“村规民约”,协助其制定了30余个规章制度,受聘担任了村委会法律顾问,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和纠纷调处服务。为阳日岗寺打造法治文化广场,协助其建立了法律图书室、纠纷调解室和寺庙管委会事务公开栏。在马尔康县中学则建立了学法教室,通过实物模型和多媒体展示,对师生进行了形象生动的法治教育,并受聘担任马尔康县中学法律顾问和法治副校长。

此外,事务所在马尔康县已经开展5次法治讲座,听众达3000人次。进行2次大型法治宣传和现场法律咨询服务,参与人数达600余人。捐赠法律书籍300余册、藏汉双语法律宣传资料20000余份。成功为当地村民解决了一件长达4年的建筑工程纠纷案件。

谈到事务所参与四川同心·律师服务团的工作,李正国感慨:“责任心来源于使命感,要干好藏区法律帮扶工作,没有崇高的使命感、没有乐于奉献的公益心是很难做好这项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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