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民声(2014年第31期总第155期)
民声·建议
一学生家长来信反映:
我是一名学生家长,今年7月1日,我严格按照就近入学划定片区的要求,在马尔康外国语实验学校(马一小)给孩子报了名,当时2008年12月底之前出生的孩子都纳入了适龄儿童范围,都给予了登记。但近期马一小、马二小、马三小等3个学校将所有登记的学生名单交予马尔康县教育局教育股审核后发现,马尔康城区3个小学予以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有500多名,但根据马一小、马二小各收3个班,马三小收2个班的现况推算,能入学的适龄儿童仅360名,为了平息、缓解因划定片区就近入学政策带来的各类矛盾,决定将2008年8月31日后出生的适龄儿童划出登记范围,不予以报名。这里,我要问问教育部门,为什么要作这样的决定?你们在作出这个决定之前,有深入一线了解过实际情况吗?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按照法律释义即孩子年满6周岁必须送其入学,否则父母就违反法律了。法律没有规定“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孩子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时,儿童应当年满六周岁”。由此可见,义务教育法关于儿童入学年龄的规定,本意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而不是限制儿童,而且从其字面意思理解也看不出有规定“不到六周岁不得入学”的意思,现在马尔康县教育部门规定未满6周岁儿童不准入学,其实是跟义务教育法的立法精神相违背的,也就是义务教育法只对小学入学年龄的上限进行了硬性规定。
以往教育部门审核把关一直不严,2008年上半年出生的孩子去年就入读一年级的现象马一小、马二小都存在,为什么今年就要一刀切,这种规范性政策要逐步落实,首先就要从学前班入学年龄上规范,给家长一个缓冲的余地。现在,不能因主体职能部门前期的履职不到位而让无辜的儿童成为牺牲品,难道就因一两个月的时间差距让成批的适龄儿童白白浪费一年的黄金期!我相信只要是一个心智健全的家长,都希望此类事情不再发生!我的孩子8月31日前虽未满六周岁,但要论智力完全能跟得上其他适龄儿童。去年,孩子在马三小就读学前班,家长为了送小孩上学风雨无阻坚持了一年,小孩已完成所有学前教育。但今年教育部门的一刀切政策将我孩子拒于校门之外,难道他要再读一年学前班吗?强烈建议取消马尔康县小学生入学年龄限制的不合理规定,给2008年内出生的孩子一个入学就读的机会。
回音壁
州教育局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现就相关政策答复如下:
1、相关法律法规对入学年龄的划分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2012年12月28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13年4月2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教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治州辖区内3至6周岁的儿童逐步进入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凡年满7周岁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马尔康县今年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年龄是按照以往的惯例,根据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两基)工作学龄统计的年龄划分标准进行,即2008年8月31日学龄统计年满7周岁,作为今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年龄段划分的标准,新生入学实际年龄为6周岁半。马尔康县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符合《义务教育法》和《教育条例》的规定。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规定
《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马尔康县教育局在统筹兼顾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入学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统筹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保证他们和本辖区适龄儿童一样有就学的机会。
据我局了解,造成部分学生在读完学前班后,不能进入小学一年级学习的原因是,部分家长不顾幼儿的年龄实际和学校(幼儿园)的劝阻,想方设法找关系将未达到学前班招生年龄的学生,送进学前班就读造成的。
马尔康县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我县立即安排县教育局进行办理。
5月份以来,在推进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工作中,我县教育局多次召集城区学校召开专题会议,就学生就学片区、入学年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等情况进行了广泛、深入细致的沟通。今年我县秋季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的年龄,按照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两基)工作学龄统计的年龄划分标准进行,即2008年8月31日学龄统计年满7周岁,作为今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年龄段划分的标准,新生入学实际年龄为6周岁半。这一学龄划分标准也是我县历来对新生入学年龄的基本要求。县教育局通过在公告栏张贴宣传资料和在文化宫门口进行街头宣传的方式,告知各位家长,小学一年级入学新生登记的年龄截止时间为2008年8月31日,在7月1日—2日进行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登记中,县教育局要求各学校登记的年龄截止时间同样是2008年8月31日。
我县城镇各学校2014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计划,在7月1日—2日进行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登记前已确定,即阿坝州外国语实验学校招收3个班120名学生,马尔康县第二小学招收3个班135名学生,马尔康县第三小学招收2个班100名学生,合计招生355名。根据县教育局和各学校的初步统计,这一招生计划能确保马尔康县城区内各片区适龄学生、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需求。为确保适龄儿童都能入学,县教育局根据划片招生相关职责和前期工作部署,和各学校相关工作人员一道,严格核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信息、片区内学生基本信息、重复登记学生信息等,对不符合年龄要求、不具备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基本手续和重复登记适龄儿童信息等不符合条件的儿童进行了认真清理。
7月1日—2日,在进行新生登记和资料审核时,县教育局、各学校工作人员已经就年龄不符合要求等问题,给前来登记的儿童家长进行了耐心的解释和劝导,给部分片区内前来咨询的儿童家长进行了解释和说明。
编辑点评:
孩子入学的年龄,是国家相关部门根据绝大多数孩子生理、智力发育水平所做出的科学规定。各地又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不违背教育法的前提下,作了适当调整——总之,任何调整都有一个大的前提,那就是让绝大多数适龄孩子得到更好的、更加公平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只不过,在实际上更公平、更合理的入学管理规定政策和措施执行的初期,难免会出现一些矛盾。蜕变总比僵化先进,但蜕变的过程往往都会附带着阵痛和挣扎。因此,矛盾不断出现和解决的过程,也就是教育本身不断发展和前进的过程。只不过相关部门认为:造成部分学生在读完学前班后,不能进入小学一年级学习的原因,是部分家长不顾幼儿的年龄实际和学校(幼儿园)的劝阻,想方设法找关系将未达到学前班招生年龄的学生,送进学前班就读造成的。小编认为这种说法有失偏颇,“关系”是什么?“关系”带出的问题,教育主管部门是否更应该深思并主动作为,堵塞漏洞,甚至加大对违规入学的清理,更好地确保公平呢?
民声·监督
汶川县绵虒镇三官庙村村民刘某来信反映:
我是汶川县绵虒镇三官庙村的村民,住在三官庙安置区住户内。绵虒镇三白路是本镇的一条乡村土坝公路,去年“7·10”和今年的雨水季节导致山上不时都有泥石流冲下来,使得安置区周围住户们都提心吊胆。
今年镇上修复这段路,这本是一件好事,可是村民们却发现三白路工程质量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工程简直是豆腐渣,包工头也很不负责任。万一保坎(挡墙)塌方,将威胁到安置区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求相关部门核查,排除安全隐患,给我们营造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
回音壁
汶川县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我县庚即安排县交通运输局办理。
7月25,我县交通运输局在现场技术指导时已发现绵虒镇三白路工程建设存在质量问题,7月28日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业主绵虒镇人民政府、施工单位白土坎村委会停工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包括影像资料)于7月30日前上报县交通运输局,但业主和施工单位未回复。
8月14日,我县再次组织县交通运输局会同绵虒镇人民政府、白土坎村委会相关人员,并邀请阿坝州农村公路质量检测中心专家和来信群众刘某(因长期不在家未到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挡墙进行实地拆除勘测。经检测,小梁子1#、2#挡墙存在砂浆不饱满、有空洞,砌体片石尺寸和工艺不符合规范要求等问题,县交通运输局按照质量检测报告书中提出的问题下达了书面整改通知书,要求绵虒镇人民政府和白土坎村委会立即返工,将完成的挡墙拆除后重新修建,完工后由县交通运输局严格验收。
民声·诉求
松潘县群众斯某某来信反映:
我是松潘县一名退休干部,我的孙女在松潘县城关幼儿园已经上了3年的学了,今年7月就已经毕业了。8月11日,我们到松潘县城关小学去报名,结果城关小学的老师不给我们报,说是6岁以上才能报。我的孙女是2008年10月21日生的,为什么只差一个月都报不了名呢?目前我的孙女已经从幼儿园毕业,不可能再回到幼儿园去上学吧,请相关部门给我一个解决办法。
回音壁
松潘县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我县庚即安排分管副县长牵头,责成县教育局具体负责,对来信群众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地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年满六周岁学龄(以每年8月31日为时间点)的儿童才能就读小学。2013年9月,我县已安排县教育局对适龄儿童进行摸底调查,并积极动员幼儿园大班毕业时达不到六周岁的儿童跟随中班就读,以保证所有儿童幼儿园毕业后达到就读小学的规定年龄。由于该同志没按学校要求办理,导致其孙女幼儿园大班毕业后年龄不符合小学入学条件。所以县城关小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未予以报名。
针对来信群众反映的情况,我县已安排县教育局及时对具体情况进行了调查,经多方沟通协调,决定在县城关小学办一个学前班,以解决这部分儿童入学难的问题,由于需要做相关准备工作(县城关幼儿园教室不足),报名时间定于8月22日。我们已于8月12日给来信群众明确答复,该群众反映的问题已得到解决。
红原县群众吴某来信反映:
我是一名二级残疾人,在海拔3500米的地方种植大棚蔬菜,品种达20余种,在红原县城市场门口卖销量还不错。可是,由于红原县城什么综合整治,8月13日,城管说不准在这里卖了,把我安排到人极其稀少的十字路口去卖,我没去就强行把我的两车菜和三轮车钱盒子一起拉走了。
农民种菜难卖菜难,不准卖就更是难上加难,现在我还有20亩的蔬菜急于上市,不准卖我该怎么办?城市的美观重要,而我全家的生存就不重要了吗?请求政府给予我两个月时间,让我把现在地里种植的蔬菜销售完。
回音壁
红原县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我县庚即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调查。
经查,由于吴某经常占用县城绛熙中街道路销售蔬菜,对综合管理不予配合,其他摊贩受她的行为影响,在绛熙中街道路两侧摆设了10余家临时摊点,致使该段道路经常拥堵,并严重影响了该段道路的综合环境状况,两侧商铺也怨声载道。为加强城区综合管理工作,我县统一设置了水果蔬菜临时摊点,由于吴某是我县大棚蔬菜种植大户,我县希望吴某今后在规范占道工作中能起到带头作用。8月13日上午我县将吴某丈夫请到城管局办公室做工作,并承诺将临时摊点牌子交由吴某管理。当日,邛溪镇政府、瑞庆社区也安排工作人员给吴某做工作,希望能配合红原的城市管理工作,但吴某丈夫表示除了绛熙中街道路上的位置,哪里都不去。当日,我县向吴某下达了关于限期改正占道经营行为的书面通知,送达过程中,吴某拒不签收,按照通知送达规定,我县留存影像资料。通知期限过后,吴某仍然占用绛熙中街道路将摊点摆设在道路旁,执法队员在亮证后,对吴某占道摊点的物品进行了暂扣,要求吴某归入市场或移至统一的临时摊点后立即退还。
通过规范城区摊位摊点占道行为后,除吴某以外的临时水果蔬菜摊点全部都统一规范到规定位置。通过回访,摊主表示规范后前几天对生意有一些影响,但市民和群众习惯后,生意和平时没有太大差距。并且在临时摊点,我县安排了环卫人员监管和设置垃圾桶等环卫设施,保证了摊点的规范和整洁。
城市占道经营管理一直是城区综合管理的重点工作,由于吴某长期占用道路和人行道销售蔬菜,对城区道路通行和整体环境都造成影响。根据城区综合治理,我县要求吴某必须将摊点归入市场或移至统一的临时摊点位置。
城市市容市貌秩序的维护和规范需要大家的支持和努力,市民和群众需要一个整洁、规范的城市环境,希望吴某和广大群众能配合我县城市管理工作。我县将改进工作中的不足,进一步加强城市综合管理和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给全县人民创造一个和谐、幸福、整洁的生活环境。
民声·批评
马尔康一群众来信反映:
最近逛路时发现马尔康的公共厕所又臭又脏,苍蝇到处乱飞;步行街及“好吃街”街边有夜啤酒、餐饮的地方到处都是油污。请有关部门彻底进行整治,否则会影响马尔康文明县城的形象。
回音壁
马尔康县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我县立即安排县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城管局)进行整改。
为广大市民提供良好的城市环境是县城管局的重点工作,接到来信群众反映的问题后,县城管局迅速行动,庚即对公厕和街道进行了卫生整治。此次整治行动,共安排了18人次的保洁力量,通过清洗公厕内的墙面、地面,喷洒消毒液,更换破损设施的方式,对城区内7座公厕进行了全面的除臭除脏。同时,用洗洁精对步行街等因夜市所造成油污污染的路面进行了清洗。目前,来信反映的问题已得到明显改善。
下一步,我县要求县城管局要进一步做好城区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爱护城市环境人人有责,也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公共卫生秩序,爱护市容环境,共同维护好马尔康城区的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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