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康县“新农合”撑起健康“保护伞”
■周德丽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然而对于生活并不宽裕的农牧民群众而言,动辄成千上万的医疗费仍是一笔不小的开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地推广,有效缓解了农牧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新农合\’报销了这么多钱,帮了我们家大忙,感谢‘新农合\’政策!”日前,正在医保窗口结账的杨忠斯甲激动地告诉笔者。78岁的杨忠斯甲是大藏乡的村民,因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等多种疾病住进马尔康县人民医院,花去医疗费5955.6元,在办理出院手续的时候直接在医保窗口报销了3833.1元。
在马尔康镇,一个尚某家的孩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大病降临,对这个原本不富裕的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在她的“新农合”报单上,笔者看到,孩子的住院总费用为69353.1元,“新农合”为其报销了48547.1元。“现在孩子的病情得到控制,身体状况也逐渐好转,多亏了‘新农合\’报销制度”。尚某流露出欣慰的表情。
如今,在广大农村,像杨忠斯甲和尚某家一样的故事并不算新鲜,他们是“新农合”惠民政策的缩影。随着“新农合”制度全县覆盖,马尔康县参合农牧民切身感受到了这一惠民政策的温暖。
“以前,有个小病小痛,还要往县城跑,如今,直接到乡镇卫生院看,就可以报销医药费,既方便实惠,又省了时间和精力。”正在党坝乡卫生院就诊的村民克斯满告诉笔者,自从有了“新农合”补偿后,村民都会及时到医院看病,小病小伤得到有效医治,这几年来,村里患大病的人明显减少了。
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到,马尔康县自2007年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来,经过几年的运行,到2013年上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已覆盖全县14个乡(镇);目前,参合农牧民共计31610人,参合率达99.7%。为不断提高农牧民医疗费用补偿能力,切实减轻患病群众医疗负担,2014年,马尔康县又结合实际,将参合群众的最高补偿额度提高至12万元,同时将一些国家规定的重大疾病纳入补偿范畴、拓宽“新农合”补偿定点医疗结构。“新农合”这一惠民政策,有效减轻了农牧民经济负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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