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康县“新农合”补偿出新规
本报讯(何玉龙 三朗泽亮) 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结合省、州部署以及2013年全县“新农合”基金运行情况,重新制定了新农合补偿方案。笔者了解到,新制定的补偿方案,不仅在政策范围内提高了参合群众的最高补偿额度,同时将一些国家规定的重大疾病纳入补偿范畴、拓宽“新农合”补偿定点医疗结构,使参合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笔者从方案中了解到,自4月1日开始,参合农牧民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为80元,不设置起付线,属于补偿范围内的费用按60%比例报销,达到封顶线后,剩余费用由患者自付;每个参合农牧民住院统筹最高补偿比例为85%, 全年累计个人补偿金额最高12万元。其中,重大疾病不设置门槛费,直接按照总费用的70%予以补偿,特殊重大慢性疾病的补偿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不在门诊统筹账户中列支,符合政策规定的患者按可报销费用的70%报销,封顶线5000元/人/年。恶性肿瘤、尿毒症、慢性肾功能衰竭、肝硬化的门诊补偿,按可报销费用的90%报销,封顶线10000元/人/年。
今年,县级人民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的费用由“新农合”支付,按照农牧民每次门诊诊查6元、住院诊查9元,护理9元的标准支付,减轻农牧民医疗负担。同时,为进一步方便农牧民群众报销,马尔康县积极探索有效便捷的服务体系,力求服务群众更实、更细。该县采取一站式服务,即按照差额付款的形式,在诊疗医院实现网络结报补偿;老年人慢性病建立了相关证件,方便患者看病、直接报销。目前,马尔康县参合农牧民共计31610人,参合率达99.7%,截至5月,全县支出“新农合”基金4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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