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全面取消新冠肺炎患者医保支付限额
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等工作情况">2月17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等工作情况2020年2月17日15:00,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等工作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山东省出台疫情防控医疗保障新举措,新冠肺炎患者在门诊、住院发生的疾病诊疗费用,包括治疗基础病、合并症、并发症及其它疾病发生的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文/图山东商报·速豹新闻记者刘建宇
全面取消新冠肺炎患者医保支付限额
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宁波说,2月15日,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新出台了4项措施,包括全面取消新冠肺炎患者医保支付限额等。在前期已取消医保支付目录范围和用药量限制等保障措施的基础上,山东省再取消医保支付限额,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同时,新冠肺炎患者相关诊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新冠肺炎患者在门诊、住院发生的疾病诊疗费用,包括治疗基础病、合并症、并发症及其它疾病发生的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各种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按照鲁财社〔2020〕1号、鲁医保明电〔2020〕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张宁波表示,山东省加大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的支持力度。对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基层医疗机构,提前预付不少于1个月的医保基金,并根据需要及时追加,提高对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比例,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疫情防控能力。“目前,全省已向有关医疗机构预拨付医保基金22.07亿元。”
隔离观察诊疗费全部纳入医保支付
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马立新说,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关键在于落实“四早”措施,即“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为进一步提高发现传染源的效率,加大早筛查、早发现的力度,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就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发现报告做出了部署,采取了针对性措施。
“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对于所有不明原因发热(大于等于37.3℃)的病人,或者虽无发热症状但呼吸道症状明显,结合流行病学史怀疑罹患新冠肺炎的病人,要立即进行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并隔离观察。”马立新说。
同时,医疗机构发现有肺炎影像学特征、最近2周内白细胞降低的病例,要立即进行病原学检测,对怀疑为新冠肺炎病例或不能排除的,要严格隔离治疗;各地社区排查,对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等可疑症状的非重点人群,也要立即安排到医疗机构就诊。
马立新表示,针对这一部分留观(隔离观察、隔离治疗)人员就诊发生的门诊、住院费用,省医保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保障政策。疫情期间,在医疗机构留观(隔离观察、隔离治疗)人员发生的门诊、住院诊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医保待遇、医保费用支付政策参照确诊和疑似患者规定执行;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财政补助政策。
“这项保障措施的出台,有利于降低群众负担,打消就医顾虑,更好地落实‘四早’措施。”马立新说。
山东省企业生产创新药可临时纳入医保支付
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是当下重点工作。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宁波说,2月16日,省医保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出台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医疗保障政策措施。
“支持山东省企业积极生产疫情防控必需的医药产品。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药品及新冠肺炎诊疗临床必需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鼓励企业生产用于新冠肺炎诊疗所需的药品、试剂、耗材、设备等产品。”张宁波说,对于山东省企业生产的化学药创新药、中药创新药、生物制品创新药,以及使用新研发医用试剂、耗材、设备等并取得明显临床疗效的诊疗项目,经组织专家评审后,可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为减轻大型连锁药店资金周转压力,提升药店采购和供应保障能力,山东省提出,实行虚拟个人账户的市,可对医保协议定点大型连锁药店预付1个月的药品和防护用品采购用医保基金,以提高采购和供应保障能力。“山东省实行虚拟个人账户的有济南、青岛、淄博三个市,目前,济南市已向大型连锁药店预付医保基金7000万元,其他市已采取预付和缩短拨款周期相结合的措施。”
此外,山东省实行困难中小企业医疗保险费缓缴政策。对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困难,无力足额缴纳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可申请缓缴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企业滞纳金,职工待遇不受影响。这项政策自2月12日起实施,申请有效期暂定3个月。
山东全省已安排疫情防控资金45.9亿元
会上,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陈东辉说,截至2月16日,全省已安排疫情防控资金45.9亿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12.6亿元。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财政部门在减轻新冠肺炎患者及住院留观人员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方面出台了哪些保障政策?陈东辉说,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对新冠肺炎患者、住院留观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实施分类保障。一是对确诊患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补助资金,对设区市和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分别补助80%和90%,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具体安排;二是对疑似患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予以综合保障,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三是对在医疗机构住院留观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就医地结合实际制定财政补助政策。
2月17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等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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