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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生不逃单”谓之诚信

黄山日报 2017-08-15 14:18 大字
张淳艺

8月8日晚九寨沟地震,西安震感强烈。西安小寨赛格国际购物中心餐饮区许多人赶紧逃离,未顾上付就餐费,高达6万余元。尽管当时情况紧急,但还是有返回来付款的顾客,他们或在地震结束后立刻返回餐厅结账,或在第二日(9日)来结账,或给商家来电称有时间一定来结账。在餐厅就餐突遇地震、火灾,逃生是一种本能反应。可命保住后,你会返回餐厅买单吗?恐怕一些人就会一去不回头,顺水推舟地把逃生变成逃单,暗自窃喜吃了一顿“霸王餐”。之前,类似事件就时见报端,商家对此往往只能自认倒霉。然而,西安一商场不少顾客却“逃生不逃单”,事后主动返回结账,为我们树立了诚信样本。

消费者进店点餐的时候,其实已经和商家形成了一种契约关系。消费者使用了商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却没有支付相应的报酬,就构成了失信行为。除了接受道德的谴责外,逃单者也要承担法律责任。一方面,逃单行为扰乱了商家正常的经济经营秩序,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逃单者处罚。同时,逃单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商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返还。

或许,有逃单者会拿“逃生是紧急避险,不需要承担责任”来自我安慰,以减轻内心的负罪感。的确,法律上是有这样的条款。《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地震是自然灾害,逃生属于紧急避险,如此看来似乎的确不必承担责任。但不能忽略的是,该条同时还规定:“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地震发生时匆匆逃生而来不及买单是正当的避险措施,地震过去后,危险已经消除,一些顾客依旧“逃身”在外,显然给商家造成了不应有的经济损失,应当为此承担责任。

虽然可以运用法律手段追讨逃单费用,但在现实中囿于取证难、时间长、诉讼成本高等因素,商家很少报警或诉诸法院,大都自己承担经济损失。越是这样,越能凸显出“逃生不逃单”的弥足珍贵。西安这起事件中,商场没有强求用餐者返还饭钱,大部分顾客们都是很有礼貌地主动返回结账,并为因地震没来得及结账而表达歉意,充分体现了诚实守信的美德。

诚信就是要求彼此诚以待人,相互信任。报道中的一个细节让人很感动,据介绍,在对员工的入职消防培训中,商场反复强调,遇到地震等不可抗因素,要先引导顾客疏散。因此,当晚地震发生时,没有出现强迫顾客买单的情况,也从未怪罪过因地震而未结账就离开的顾客。商家引导消费者逃生避险,体现了对于生命安全的重视,以及对于消费者的信任。消费者也应不辜负这种信任,尊重商家合法权益,自觉履行买单义务。只有这样,我们的消费关系才会更加融洽,整个社会也会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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