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 《阜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发布
[摘要]市级层面响应等级由四个调整为三个
本报讯(记者 冯启俊 通讯员 胡杰刚)连日来,九寨沟地震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市政办日前印发了新修订的《阜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范全市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行为,以合理配置救灾资源,迅速、有序、高效地处置突发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灾情发生时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新《预案》呈现多个变化
据了解,与2013年11月15日印发的《阜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相比,此次新修订的《预案》呈现以下多个新变化: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进一步完善。新的《预案》对市级层面由四个响应等级调整为三个响应等级。响应等级核心指标(包括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数量、紧急转移安置人数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等)做了相应调整和完善,以更符合当前阜阳市救灾工作实际,提高预案可操作性,确保与省级预案有序衔接。
应急响应措施进一步规范。新的《预案》对应急响应启动程序进行了优化和完善,进一步明确每一个响应等级启动程序和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在灾害救助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对灾情报告、灾情发布、灾害损失评估、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等内容进行了充实和完善。
预案的适用范围也进一步扩大。新的《预案》增加了“当周边市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阜阳市境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市内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的表述,主要是考虑到一旦周边市(县)发生地震、洪涝等重特大自然灾害对阜阳市造成较大影响,需要对阜阳市受影响区域受灾群众实施灾害救助的情况。
县级以上救灾委或民政部门应第一时间发布受灾信息
市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必要时启动预警响应,向可能受影响的县(市区)减灾救灾委或民政部门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等,并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信息。
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县级人民政府及民政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灾情和救灾信息报市级人民政府及民政部门;对于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县级民政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同时上报省级民政部门和民政部。
对于灾害信息的发布,《预案》明确,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减灾救灾委或民政部门应组织部门间会商,统一发布口径,确保发布数据的准确性、权威性。一般、较大自然灾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审批发布;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减灾救灾委审批发布。
《预案》规定,灾情发生后,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减灾救灾委或民政部门应当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灾情稳定前,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减灾救灾委或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因灾死亡20人以上启动最高等级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三级。
其中,Ⅰ级响应的启动条件为,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1、因灾死亡20人以上;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3、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30万人以上;4、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万间或7000户以上。
灾害发生后,市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市减灾救灾委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市减灾救灾委主任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启动Ⅰ级响应后,市减灾救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市减灾救灾委主任主持召开会议,对指导支持受灾地区减灾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市领导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或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各工作组根据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工作;市民政局商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及时下拨市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申请协调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以市政府名义组织开展全市救灾捐赠活动;申请上级支持等。
出现因灾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等情况的,启动Ⅱ级响应;出现因灾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等情况的,启动Ⅲ三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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